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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 枝叶总关情

《山东工人报》(2022年06月10日 第A3版)

  □于茄雪
  在法院里有一句响亮的口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究竟如何做到公平正义,又如何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一直是萦绕在每个法官心头的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沂水法院的法官们从细微处着手,在群众的举手投足、一言一行中体味他们的内心诉求,在理想与现实的交汇中寻求化解矛盾的良策,真正将群众的诉求放在心上,做到与群众“共情”。
  掌握分寸:剪得断,理得清
  “掌握分寸”,是速裁团队的法官们常说的一句话。在进行案件诉前调解的时候,案件“标的”往往不只是起诉状上列明的几百到几十万不等的数额,其背后还有面子、口角、多年的矛盾纠葛。要想在情、理、法三重考验下“曲径通幽”,让当事人从心底里认可、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掌握分寸”就成了速裁团队法官们必备的一门功课。
  有这么一起案件,标的额只有600块,却让原被告双方争吵不休,坚决拒绝调解,并且扬言“不行就上中院”,“就是把钱都花上,也要讨个理”。
  事情其实很简单,几个月前被告王某雇了原告肖某栽烟苗,说定了干一天活给100块钱,一共干六天。对此,原告诉称活干完了,钱一直没给,被告却在法官的办公室里蹦着高的指天发誓——钱已经给了;并且二人异口同声,坚决不同意调解。
  这笔报酬究竟给没给?为什么原被告双方对“不调解”的意愿都如此坚决?在向他们充分了解过事实、又询问了二人所在村的村干部以后,承办法官搞明白了,原来二人在雇佣干活期间闹了不愉快,被告就一直拖着这笔钱不愿给;原告起诉后,被告因为生气,也为了面子,就坚持称“钱已经给了”,而原告认为,事已至此,如果自己败了诉,就会被别人当成“要钱没够”的贪心人,对自己的名誉是非常大的损伤,因此“豁上了一定要讨个理”;被告话已出口,如再承认没给钱就是自己打脸,因此也坚决不肯让步。矛盾就这样僵化下来。
  为了缓解僵局、争取调解的空间,承办法官一方面对被告进行了单独约谈,严词批评了他撒谎的行为,由情入理讲明了他这些行为的可能后果;另一方面联系了当地村委,请村委和被告的长辈亲属出面参与调解,安抚他的情绪,打消他的顾虑,想方设法给他制造一个“台阶”。没几天,被告的叔叔就告诉原告,“别担心,这个钱我‘替’他还了”。随后,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原告拿到了报酬,被告保住了面子,二人都很满意。
  不辞辛苦:原告在楼上,被告在门外
  “那你们不让我进的话,我可走了啊。”前来参与调解的被告站在安检门外。
  “可不能让走啊,我这钱都欠了十年了!”原告在楼上急得直转圈。这可让承办法官一时犯了难。
  事还要从十年前说起。2002年,原告受被告委托,为其运输板材、加工原料,期间帮被告垫付了5400元的材料款。从此后,原告年年催讨,被告年年拖欠,一拖就拖了十年,直到原告终于下定决心诉到了法院。经过前期电话沟通,眼看事情有了转机,被告却被一纸防疫规定拦在了法院门外——根据规定,当事人需要有7天内的核酸检测记录才能进门,可是被告忙着干活,一时疏忽忘记了做核酸的日期,现在已经变成了 “黄码”。
  怎么办?好不容易将原被告的时间凑到一起,大好的机会不能浪费,经询问过二人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决定:就地调解!由承办法官陪着被告坐在门口台阶上,法官助理陪着原告在调解室里,双管齐下、电话沟通,不久就达成了一致:二人各退一步,均同意偿还欠款4000元,被告当场转账;法官助理抱着纸笔、印泥盒陪着原告站在院子里,当着被告的面写了收条。随后,原告申请了撤诉。
  “我们这是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提起这件事,承办法官乐呵呵地说,“辛苦点不怕啥,要尽量为当事人创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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