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黄河流域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鲁北辖区首次审理黄河流域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安某军于2021年9月17日,在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内用旧电瓶、逆变器、软铁丝等物品架设电网捕捉野兔,电死野兔7只。
被告人王某明与杨某在今年1月携带头灯、弓弩、弹珠等作案工具分别驾驶、乘坐二轮摩托车,在祝阿镇肖屯村等地猎杀野鸽8只。
公诉机关齐河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在齐河县黄河流域禁猎区、禁猎期内实施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行为,使用的猎捕工具电网、弓弩等均属于禁猎工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黄河流域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该两起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确保案件审理质量,这两起案件按照环境资源审判试点改革后的环境资源、刑事、行政审批“三审合一”模式进行审理,由环境资源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担任审判长,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和行政审判庭员额法官担任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加强审判力量。
通过庭审,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案件将在合议庭评议之后择日宣判。 (郑春笋 郎春祥)
2022年06月15日 星期三
往期
第A2版:综合新闻
齐河法院“三审合一”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山东工人报》(2022年06月15日 第A2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安某军于2021年9月17日,在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内用旧电瓶、逆变器、软铁丝等物品架设电网捕捉野兔,电死野兔7只。
被告人王某明与杨某在今年1月携带头灯、弓弩、弹珠等作案工具分别驾驶、乘坐二轮摩托车,在祝阿镇肖屯村等地猎杀野鸽8只。
公诉机关齐河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在齐河县黄河流域禁猎区、禁猎期内实施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行为,使用的猎捕工具电网、弓弩等均属于禁猎工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黄河流域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该两起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确保案件审理质量,这两起案件按照环境资源审判试点改革后的环境资源、刑事、行政审批“三审合一”模式进行审理,由环境资源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担任审判长,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和行政审判庭员额法官担任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加强审判力量。
通过庭审,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案件将在合议庭评议之后择日宣判。 (郑春笋 郎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