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张某驾驶轿车行驶至青岛市崂山区滨海公路囤山村路口时,与高某驾驶的网约车相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根据崂山区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张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某保险公司于事故当日对相关车辆进行了定损,并将维修费用支付至修理厂,高某车辆也于三日内维修完毕,但双方对于因车辆维修给高某造成停运损失一事始终存在争议。青岛市崂山区诚合法律调解服务中心对该案件进行了诉前调解。
调解前期,调解员对相关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核实,张某、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高某是否应当获得停运损失,停运损失由谁赔付。在双方交换证据材料过程中,调解员查实以下案件情况:高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实际停运时间是2021年10月27日早上8点30分至2021年10月31日中午12点,保险公司已将高某车辆维修费用支付至修理厂,张某确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
了解清楚案件事实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现场,张某并不认为需要赔偿高某停运损失;而某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在其与张某签订的保险合同里明确有规定,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在调解员的明理释法、反复沟通下,张某才逐渐认识到,营运车辆驾驶员有权主张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也明白了保险合同中写明的关于停运损失的赔偿责任问题。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某支付高某停运损失1500元,高某撤诉。
朱静琳
2022年07月13日 星期三
往期
第A2版:综合新闻
交通事故引纠纷 人民调解来解围
《山东工人报》(2022年07月13日 第A2版)
调解前期,调解员对相关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核实,张某、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高某是否应当获得停运损失,停运损失由谁赔付。在双方交换证据材料过程中,调解员查实以下案件情况:高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实际停运时间是2021年10月27日早上8点30分至2021年10月31日中午12点,保险公司已将高某车辆维修费用支付至修理厂,张某确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
了解清楚案件事实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现场,张某并不认为需要赔偿高某停运损失;而某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在其与张某签订的保险合同里明确有规定,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在调解员的明理释法、反复沟通下,张某才逐渐认识到,营运车辆驾驶员有权主张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也明白了保险合同中写明的关于停运损失的赔偿责任问题。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张某支付高某停运损失1500元,高某撤诉。
朱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