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传玲
“感谢法官们的暖心调解,帮我解决了一桩最大的烦心事!”近日,沂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温度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点赞。
原告刘某因结婚欲购买婚房,被告黄某因迁居海南欲出售现有房屋,双方于2021年6月3日通过房产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了首付款及后续银行贷款事项,刘某当场支付了3万元定金。不料,合同履行中,因银行收紧二手房贷款政策,单身不给受理房屋贷款,故刘某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经双方协商,黄某同意顺延90日再办理。90日到期后黄某要求刘某一次性付清房款,并在成交价基础上涨价3万元,刘某未同意。
2021年11月,银行可以办理二手房银行贷款后,又因刘某的父亲远在新疆无法到场担保而未能办理贷款。直到2022年2月,刘某的父亲回来,刘某再次联系黄某欲申请办理二手房贷款,黄某却主张刘某违约,要求刘某解除合同并赔偿3万元违约金或加价3万元履行合同,双方争执不下,刘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黄某双倍返还定金。
该案进入诉前调解,承办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了解到,因为黄某远在海南,刘某担心将全部首付款付给她,黄某到时候不回来,他无法办理贷款,首付款想要也要不回来,最后会落得人才两空。黄某解释称,因为刘某只支付了3万元定金,以为他不想买了,从海南回来路途遥远,成本较高,之前专门为此事回来过一次,结果贷款没办成,最后无功而返。
法官从双方利益出发,积极解决他们的 “急难愁盼”,经过耐心调解及充分的沟通,本着诚信原则,双方对合同的履行进行了详细而具体的约定,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促成了该合同的顺利履行,为这起房屋买卖纠纷圆划上了句号。
2022年09月02日 星期五
往期
第A3版:人间
本版新闻
婚房纷争 法官解忧
《山东工人报》(2022年09月02日 第A3版)
“感谢法官们的暖心调解,帮我解决了一桩最大的烦心事!”近日,沂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温度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点赞。
原告刘某因结婚欲购买婚房,被告黄某因迁居海南欲出售现有房屋,双方于2021年6月3日通过房产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了首付款及后续银行贷款事项,刘某当场支付了3万元定金。不料,合同履行中,因银行收紧二手房贷款政策,单身不给受理房屋贷款,故刘某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经双方协商,黄某同意顺延90日再办理。90日到期后黄某要求刘某一次性付清房款,并在成交价基础上涨价3万元,刘某未同意。
2021年11月,银行可以办理二手房银行贷款后,又因刘某的父亲远在新疆无法到场担保而未能办理贷款。直到2022年2月,刘某的父亲回来,刘某再次联系黄某欲申请办理二手房贷款,黄某却主张刘某违约,要求刘某解除合同并赔偿3万元违约金或加价3万元履行合同,双方争执不下,刘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黄某双倍返还定金。
该案进入诉前调解,承办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了解到,因为黄某远在海南,刘某担心将全部首付款付给她,黄某到时候不回来,他无法办理贷款,首付款想要也要不回来,最后会落得人才两空。黄某解释称,因为刘某只支付了3万元定金,以为他不想买了,从海南回来路途遥远,成本较高,之前专门为此事回来过一次,结果贷款没办成,最后无功而返。
法官从双方利益出发,积极解决他们的 “急难愁盼”,经过耐心调解及充分的沟通,本着诚信原则,双方对合同的履行进行了详细而具体的约定,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促成了该合同的顺利履行,为这起房屋买卖纠纷圆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