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媒体矩阵 >山东工人报
  • 微信矩阵
  • 山东工人报
  • 职工天地杂志
返回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分享

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可获本金三成的省级风险补偿

《山东工人报》(2022年11月07日 第A1版)

  本报讯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近日印发 《山东省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指南》。省内向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 (包括向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 (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将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
  合作银行需积极对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积极给予贷款支持;重点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小微企业。对于合作银行发放的符合下述条件的不良贷款,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可给予损失补偿:细则实施后新增的小微企业贷款项目,符合国家银保监会颁布的 “不良贷款”分类标准条件;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付玉婷)
已复制链接,请先通过微信打开,
再分享文章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