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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重型柴油车“白名单”制度

《山东工人报》(2022年11月21日 第A1版)

  本报讯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创新建立重型柴油车“白名单”制度,优化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强对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白名单”与“黑名单”管理制度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我省对同时满足一个检验周期内未出现车载终端设备拆除预警和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报警情形,一个检验周期内国五车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200ppm、国六车氮氧化物日均值≤50ppm的日在线天数不少于日在线总天数的75%,远程监控数据与车辆实际运行数据一致等条件的重型柴油车纳入“白名单”管理。“白名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定期排放检验环节免上线检测,只需进行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检查。
  对出现车载终端设备拆除预警,累计5日以上出现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报警,远程监控数据与车辆实际运行数据不一致等情形之一的重型柴油车,纳入“黑名单”管理。(晓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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