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媒体矩阵 >山东工人报
  • 微信矩阵
  • 山东工人报
  • 职工天地杂志
返回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分享

我省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山东工人报》(2022年11月28日 第A1版)

  本报讯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优化调整缴费档次,加强基金管理,规范待遇领取,着力提高居民养老保险人均待遇水平。
  鼓励多缴长缴,提高待遇水平。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年参保缴费额等情况,我省合理调整缴费档次,全省共设8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提高至8000元/年,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100元和35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给予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缴费困难群体自行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按照相应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执行。
  参保人应当逐年缴费。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允许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年一次性补缴,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含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转移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原农保缴费年限。 (张春晓)
已复制链接,请先通过微信打开,
再分享文章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