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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禁向未满12周岁儿童提供共享单车服务

《山东工人报》(2023年02月02日 第A4版)

  2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实行总量调控、动态平衡的管理模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实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人实名制注册和使用,按照数量要求有序投放车辆。所投放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不得安装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属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为使用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运营企业为使用人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禁止运营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
  运营企业有关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应当符合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有关规定。鼓励运营企业建立用户用车信用评价体系和守信激励等管理机制。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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