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真是好,解决职工的燃眉之急,解开了职工的多年心结! ‘工会+法院’模式,真是广大职工的守护神,合法权益的捍卫者”!2023年1月16日,临清市总工会、临清市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迎来了一对中年夫妻李某霞、李某国,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临清市总工会、临清市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特邀调解员杨玉珍的手中。一句真情话语的流露,一面迎风飘扬的鲜红锦旗,承载着劳动者对诉前调解工作模式探索的高度认可、对临清市总工会快速高效的办案作风的极度赞同。
这是近两周以来, “工会+法院”模式诉前调解工作中又成功调解的一起劳动合同典型案例。此前,临清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运用该调解模式在2022年曾及时、高效调处多起涉企、涉职工劳动争议及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悉,李某霞自2008年1月起在临清市某机械制造公司工作,入职后签署了书面劳动合同书,约定月工资1800元并由公司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现受援人李某霞退休年龄已至,在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发现其在该公司任职期间应由公司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金未予缴纳,经多方调解无果,几经周折无奈诉至临清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
临清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受理该案后,立即查阅卷宗材料,于2023年1月5日转入 “工会+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室,交由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杨玉珍同志进行调解。调解员经认真审阅案卷材料、梳理案情脉络,制定初步调解方案后,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机械制造公司同意向人社部门缴纳李某霞任职期间由单位承担的部分养老保险金,并同意协助李某霞办理退休手续。至此,该案圆满解决,既避免了企业在困难情境下因涉诉而带来的不利影响,也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受疫情及国际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临清市总工会受理的涉劳动合同及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为此,临清市总工会积极探索 “工会+”履带式维权调解机制,以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法院审判相结合的 “一体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工作新机制,实现部门资源整合,将争议纠纷调解从 “单打独斗”转向“多方联动”,切实加强基层矛盾化解力度。同时,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基层劳动关系治理格局,推进劳资矛盾一站式受理、一体化打通,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劳动者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多措并举优化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推动这项工作更规范、更便捷、更贴心,持续提升职工法律援助品牌力。”临清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苏春斌 潘思晨)
2023年02月06日 星期一
往期
第A2版:维权在线
“工会+法院”开启劳动争议化解“快车道”
——临清工会法律援助为职工“撑腰”受点赞
《山东工人报》(2023年02月06日 第A2版)
这是近两周以来, “工会+法院”模式诉前调解工作中又成功调解的一起劳动合同典型案例。此前,临清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运用该调解模式在2022年曾及时、高效调处多起涉企、涉职工劳动争议及工伤赔偿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悉,李某霞自2008年1月起在临清市某机械制造公司工作,入职后签署了书面劳动合同书,约定月工资1800元并由公司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现受援人李某霞退休年龄已至,在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发现其在该公司任职期间应由公司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金未予缴纳,经多方调解无果,几经周折无奈诉至临清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
临清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受理该案后,立即查阅卷宗材料,于2023年1月5日转入 “工会+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室,交由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杨玉珍同志进行调解。调解员经认真审阅案卷材料、梳理案情脉络,制定初步调解方案后,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机械制造公司同意向人社部门缴纳李某霞任职期间由单位承担的部分养老保险金,并同意协助李某霞办理退休手续。至此,该案圆满解决,既避免了企业在困难情境下因涉诉而带来的不利影响,也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受疫情及国际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临清市总工会受理的涉劳动合同及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为此,临清市总工会积极探索 “工会+”履带式维权调解机制,以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法院审判相结合的 “一体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工作新机制,实现部门资源整合,将争议纠纷调解从 “单打独斗”转向“多方联动”,切实加强基层矛盾化解力度。同时,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基层劳动关系治理格局,推进劳资矛盾一站式受理、一体化打通,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劳动者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多措并举优化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推动这项工作更规范、更便捷、更贴心,持续提升职工法律援助品牌力。”临清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苏春斌 潘思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