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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山东工人报》(2023年02月16日 第A1版)

  本报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社保基金违规行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奖励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奖励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奖励。奖励采取固定奖励或比例奖励的方式对举报人给予举报奖励。按一定比例奖励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张春晓 范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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