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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

力推合作社集体协商

《山东工人报》(2023年02月23日 第A2版)

  本报讯 近年来,平阴县总工会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靠上指导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立工会组织,大力推进集体协商,签订 “1+3”集体合同,有效地维护了合作社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从业人员都是本地农民,且大多是季节性使用的劳动者。为切实维护合作社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县总工会坚持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合作社集体协商不断向纵深发展。他们通过调研,进行示范引导,首先在安城镇进行了试点,指导该镇六家合作社建立行业工会组织,积极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双方协商代表以和衷共济、实现双赢、促进发展为目标,就六家合作社行业农民工最低日工资标准和其他福利待遇进行平等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依法签订了行业 “1+3”集体合同,把维护合作社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落到实处,在全县起到了很好地示范引导作用。针对各合作社的不同情况,县总工会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市、县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到各合作社靠上进行指导,广泛征求合作社的意见和农民工的诉求,拟定各具特点的协商议题。目前,已在全县16家合作社开展了集体协商,共覆盖农民工1800余名。 (付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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