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媒体矩阵 >山东工人报
  • 微信矩阵
  • 山东工人报
  • 职工天地杂志
返回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分享

我省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山东工人报》(2023年04月03日 第A1版)

  本报讯 日前,我省印发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好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 (AQI)为指标,《应急预案》新增了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启动标准及应急响应情况。当O3的预测日持续2天及以上时启动预警,发布预警时启动O3重污染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
  根据《应急预案》,对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期间,山东省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要求。对保障类工业企业,实施 “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需要纳入保障类的,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山东省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如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陈晓婉)
已复制链接,请先通过微信打开,
再分享文章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