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3日,省政府印发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10元、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20元、18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通知》指出,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县 (市、区)要加强对 《最低工资规定》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 《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张春晓)
2023年10月16日 星期一
往期
第A1版:要闻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公布
《山东工人报》(2023年10月16日 第A1版)
《通知》指出,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县 (市、区)要加强对 《最低工资规定》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 《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张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