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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小法庭”给企业办大事

《山东工人报》(2024年01月03日 第A2版)

  2021年5月,我省首家 “劳动法庭”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设立。姚家法庭设立 “劳动法庭”的一大主旨,就是提升服务能力,厚植服务情怀,打造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服务的优质品牌。2年间,这家 “劳动法庭”作用如何、发生了哪些新鲜事儿?
“小法庭”办了大事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方式。 “劳动法庭”设立以来,姚家法庭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推进诉源治理、服务企业的重要抓手,通过积极向行政部门、企业等发送司法建议,微言大义开良方,向企业提出整改措施,督促企业防范风险,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1995年入职山东某公司的贾某,2022年5月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张补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56万元。针对涉事单位坚持 “劳动争议案件不调解”的特情,法官积极发出建议,建议该单位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渠道,建立完善内部申诉、协商回应制度,及时回应劳动者协商诉求;明确告知该单位协商是劳动争议办理的法定程序。经法官反复耐心释法说理、劝解疏导,此案终于划上和解句号: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调解款项19万元。 “‘劳动法庭’还真办成了大事儿!”涉事双方不约而同额首称庆。
劳动管理 “安全阀”拧紧了
  “劳动法庭”这2年间的另一个新鲜事,是主动送法进企业,宣讲劳动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和合规水平,帮助他们拧紧管理漏洞的 “安全阀”。
  “劳动法庭”的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这两年间“加班费”成了劳动争议的热点问题。对此,他们常到企业举办 《规范用工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普法专题讲座。“这些以案释法的专题讲座很受欢迎。企业和职工往往还拿这些案例比照他们自身实际,共同拧紧劳动管理漏洞的‘安全阀’。”副庭长阮斌向笔者介绍,某科技公司去年6月接纳范某入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订立的协议内容包括, “我自愿申请加班,放弃加班费。”半年后,范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得到加班费。公司以其自愿所订协议为据拒绝支付。 “劳动法庭”的法官们向双方解读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时明确告知: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是其法定责任,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应认定无效。具体案例会诊和精准普法,极大增强了企业规范用工的法律意识。
企业预警能力强多了
  两年来, “劳动法庭”还有个亮点,那就是 “走出去”送法进企业, “请进来”邀请各界人士旁听庭审,探讨化解企业用工难点问题。
  2023年8月10日,民建山东省委直属一支部企业会员30余人走进 “劳动法庭”,旁听一起因劳动合同解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企业家们表示,通过旁听真实案例“沉浸式”学法,对劳动争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庭审流程有了全新了解,提高企业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等各方面的风险预警能力。 “真是不虚此行,旁听一次案审比读十本书还管用。”民建企业会员们谈到受益时纷纷表示,一定会据此查找自身企业劳动管理方面的疏漏和不足,采取措施加以完善,避免劳动争议发生。
  形式多样的 “会诊式” “沉浸式” “宣讲式”司法服务活动,使设立仅仅2年的 “劳动法庭”就已大大延伸了司法服务 “半径”,实实在在画好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同心圆。 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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