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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送锦旗 司法暖人心

《山东工人报》(2024年01月05日 第A3版)

  □于茄雪
  近日,沂水法院接连收到三面群众送来的锦旗,其中一面来自远在河北的刘某。电话中,刘某由衷赞叹:“我一个外地人从河北来到沂水,本来心里就没底,可沂水法院的办案速度和效率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感谢法官们费心费神,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
  司法联动,速解“生姜难题”
  刘某从事果蔬销售业务。一个月前,刘某向被告张某收购了价值13000余元的生姜,等收到货后却发现,一整车生姜已全部腐烂,和约定的情况完全不符。刘某多次联系张某要求退货,但张某只退还2000元,留下一张欠条,便音信全无,玩了“人间蒸发”。一怒之下,刘某将被告张某诉至沂水法院,并将一整车生姜拉到了许家湖法庭门口。
  见此情形,承办法官首先安抚了刘某的情绪,并积极联系被告所在的村委、乡镇、派出所和司法所,合力找来了“消失”的被告。经多方调解,被告张某虽然承认了其所售生姜质量不佳的事实,但依旧不愿意退款:“已经退了2000元还不行吗?都退的话,俺也很亏啊!”
  “咱们沂水是远近闻名的种姜大县,每年有多少批发商都来咱这里收姜,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咱诚信经营!要是人人都像你这样办,还有人来收姜吗?”面对被告张某“少吃点亏”的说辞,承办法官与协助调解的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摆事实、讲道理,既为张某分析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又以小见大,详细讲明了诚信经营对于全县果蔬销售的重要意义。
  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将剩余的一万余元退还给原告。这场由生姜引发的矛盾纠纷仅用一个下午便得到圆满解决。
  维护公正,拒绝 “见利忘义”
  2014年,原告孙某将其自建房以240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王某,双方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 “卖方孙某不得反悔”。谁知,几年后该房屋所在地面临拆迁,王某不仅获得了一套130平米的安置房,还得到220000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就在王某喜不自胜时,孙某却上门表示:之前的 《房屋买卖合同》存在瑕疵,应为无效合同,这房子得属于自己所有。
  2023年,孙某将被告王某诉至沂水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判决该安置房及补偿款归自己所有。得知消息,王某既生气又着急,气的是孙某不讲诚信,卖了房子又反悔;急的是孙某的说辞听起来 “头头是道”,担心法官会不会相信自己。
  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诚实守信,恪守承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原告孙某卖房后反悔,其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故驳回了孙某的起诉。这下,王某终于放了心。
  2023年11月,王某向法官赠送了锦旗:“感谢许家湖法庭秉公办案,守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次办好,解开两家心结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原是一对情侣。2022年2月,两人依照老家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期间刘某为李某购买了新手机、首饰、支付彩礼等共花费16万元。后在商量结婚时,一对年轻人却因琐事发生争吵,情况愈演愈烈,最终决定分手。此后,二人对彩礼问题协商未果,双方情绪激动,矛盾逐渐由 “两人之间”上升到 “两家之间”,成了两个家庭的心结。
  2023年11月,原告刘某将被告李某及其父母诉至沂水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恋爱、订婚期间的各项花费共计16万元。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先是找到二人所在的村委,详细了解当地婚礼习俗,随后,法官从风俗习惯入手,以调和双方情感为出发点,运用“法庭+沂蒙乡贤”调解模式,请来熟悉当地风俗的乡贤担任调解员,为双方讲情释法,明确了婚约财产的范围、性质,释明未缔结婚姻的婚约财产应当返还的道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以和为贵。
  经调解,双方最终解开了心结,被告也当庭退还了彩礼、首饰、手机等财物。不久,原告向法庭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官工作的认可;词句无华,却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三面锦旗既是对人民法官的肯定,更承载着群众对法院为民司法的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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