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刘星彤)1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同志等解读 《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简称 《办法》)。据悉, 《办法》经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按照 “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对于物业服务人、装修施工人等与房屋使用安全密切相关的主体,一并明确其责任。物业服务人要履行巡查、发现、制止、报告义务,装修施工人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此外, 《办法》还理顺房屋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完善 “政府主导、部门分工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村(居)委会协助”的管理体系,明确应急处置、救助机制、保险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要求。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监管。设定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对鉴定机构资格、鉴定报告内容和鉴定结论报送等作出相应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鉴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鉴定机构信用管理机制。
2024年01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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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版:要闻
《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山东工人报》(2024年01月17日 第A1版)
《办法》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按照 “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对于物业服务人、装修施工人等与房屋使用安全密切相关的主体,一并明确其责任。物业服务人要履行巡查、发现、制止、报告义务,装修施工人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此外, 《办法》还理顺房屋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完善 “政府主导、部门分工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村(居)委会协助”的管理体系,明确应急处置、救助机制、保险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要求。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监管。设定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对鉴定机构资格、鉴定报告内容和鉴定结论报送等作出相应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鉴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鉴定机构信用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