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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推动助产服务供给

《山东工人报》(2024年04月03日 第A3版)

  本报讯 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 《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确保助产服务可及性,提高助产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服务资源进行规划布局,确保助产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推动省级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人口30万以上的县 (市、区)原则上至少有2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人口30万以下的县 (市、区)原则上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障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助产服务能力。 ` (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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