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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消费意愿

《山东工人报》(2024年04月25日 第A4版)

  前不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布,全面加大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的保护力度,重点在细化经营者义务、强化国家保护、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
  近年来,12315服务深入人心,严重消费侵权事件持续减少。但与此同时,网购 “大数据杀熟”、直播带货 “以次充好”、会员付费形如“套娃”、APP“用户协议”说变就变、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令人防不胜防。这些问题不仅直接损害消费者个体的利益,更有损整个社会的消费信心。
  消费首先是一种意愿。随着消费者的需求愈发多元、消费水平水涨船高,决定大家“买不买”的,不再仅是家里“有没有”,消费者更加注重商品质量、品牌美誉度以及购物体验。因此,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关乎整个市场秩序和未来发展前景。
  细看 《条例》,问题导向十分鲜明。比如,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让广大消费者成为监督力量,就是对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创新。依托新技术新理念,时时把消费者权益放在前头,与时俱进构筑强而有效的监管堤坝,才能让大家买得放心、买得开心。形成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让诚信成为市场底色、公平成为消费基石,最终将惠及活跃在市场上的所有经营主体。
  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5万亿元,同比增长7.2%。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82.5%,拉动经济增长4.3个百分点。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是全球最具成长性的消费市场,扩大内需也是以自身稳定性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必然选择。聚焦问题,解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充分释放内需潜力,方能做好畅通经济循环、带动经济增长的大文章。
  信心来自于个体,潜能发轫于意愿。从老百姓关心的事做起,切实优化消费环境,千家万户 “买买买”汇聚而成的热潮,将转化成源源不断的动力,推动中国经济行稳致远。
田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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