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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账户“家庭共济”也要“家庭共护”

《山东工人报》(2024年05月22日 第A3版)

  近年来,全国多地陆续推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家庭共济”。这意味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本省内其他地市参保的直系亲属使用,增加了家庭成员的互助共济功能,提升了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全国各地医保部门相继开发微信小程序或App,方便更多参保群众享受 “家庭共济”政策。按照法理和伦理来说,家庭成员之间对个人财产是可以共享或利益互通的,所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亦在法律与情理之中。
  施行 “医保共济”政策让群众得到了实惠,让政府赢得了信任,实为双赢之举。医保个人账户 “家庭共济”放大了医保的健康保障功能。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有利于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而且能惠及更广大人群,可延伸到更多与医保相关的领域,优化医保结构,从而更好厚植医保初心。
  “医保共济”提高了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家庭成员的相关医疗 (保险)支出,增加家庭成员的互助共济功能,让医保资金的利用效率最大化,更好化解疾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风险,增进了全社会在医保上的获得感。改革实践证明,推动医保卡个人账户 “家庭共济”,把政府责任与家庭责任结合起来,更加符合我国家庭收入代际转移的现实需求。
  医保个人账户 “家庭共济”使用也要 “家庭共护”。家庭共济政策 “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医保遵循的原则是 “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原则不变,参保人依然用自己的医保卡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不使用本人医保卡进行挂号就医是 “冒名就医”,轻则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构成违法犯罪。由此,医保个人账户 “家庭共济”使用也要 “家庭共护”,共济成员要严格遵守 “家庭共济”的政策规定,共同守护 “家庭共济”的好政策,让其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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