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鲁国资)近日,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的意见》,进一步盘活利用存量资产。《意见》对省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行为作出程序性、原则性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推动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围绕完善制度机制,《意见》就健全出租管理制度和流程、实行出租事项分类管理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单次招租平均年租金底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单次招租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次招租平均年租金底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房产,应作为重大出租事项进行管理。
2024年08月21日 星期三
往期
第A2版:综合新闻
山东加强并规范省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
《山东工人报》(2024年08月21日 第A2版)
围绕完善制度机制,《意见》就健全出租管理制度和流程、实行出租事项分类管理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单次招租平均年租金底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单次招租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次招租平均年租金底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房产,应作为重大出租事项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