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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化建设

《山东工人报》(2024年12月04日 第A1版)

  本报讯 (记者 王鑫雨)12月3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化建设相关情况。
  据介绍,今年7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明确职责任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责,进行湿地资源总量控制,层层落实管控目标,实行统筹管理、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突出合理利用。明确湿地利用原则和产业优化、生态旅游等相关规定,鼓励开展湿地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以科学利用促进湿地可持续发展。强调自然修复。针对湿地保护人为干预过多、人为痕迹过重、不系统不科学等问题,明确 “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湿地修复原则,规范湿地修复责任主体、修复措施等。符合山东实际。作为黄河流域唯一沿海省份,山东将勇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任,突出黄金海岸保护,将滨海湿地保护、沿黄湿地保护单独列出,并将具有北方特色的柽柳林管理、保护修复、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单独明确,细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物种湿地保护管理,引领打造山东独特的湿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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