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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因工病亡 索赔路历经两年

“娘家人”伸援手成功维权

《山东工人报》(2025年01月16日 第A2版)

  本报记者 尹亚杰
  本报通讯员 张勇 翟明明
  “真诚感谢县总工会的帮助,外卖员的维权之路历经两年,总算走到头了,太不容易了。虽然一波三折,但终于成功维权,有工会‘娘家人’撑腰的感觉真好。”1月10日,外卖员解某某亲属的一个电话打到了平阴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黄律师的手机上,表达了感激之情,话语中满是对工会的认可与赞扬。
  外卖员解某某因工死亡,但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最终引起劳动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纠纷。在平阴县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帮助支持下,解某某亲属一次性拿到工亡补助金94万余元、丧葬补助金3万9千余元,同时,被告公司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医疗费等累计100万余元。
  2022年3月,解某某在送单过程中,因突发疾病入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据了解,该公司总部位于外地,分公司未为解某某缴纳工伤保险,仅购买了一份雇主责任保险。住院期间,公司为其支付5000元。但在后续工伤赔偿问题上,解某某家属与公司未能协商一致,于是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平阴县总工会了解职工诉求后,及时指派县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联系职工与用工单位双方开展工作,诉讼前多次进行调解,但索赔之路异常困难。调解未果后,进行了相应的仲裁和诉讼。
  该案首先提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随后提起诉讼。但被告公司不认可和解某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为双方签订了《配送宣传协议》,是承揽外卖配送业务,双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为此,解某某的家属在律师帮助下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原被告双方均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解某某受被告公司的安排和管理,其工作形式符合劳动关系的工作形式。
  经过审理,最终法院认可了原告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虽然解某某和公司签订 《配送宣传协议》对双方的关系进行了约定,但是双方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应根据法律规定依案件实际情况确定,遂确认原告与被告公司之间自2022年2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9日止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判。
  案件几经波折。2022年12月,法院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解某某的家属提出了认定工伤的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认为不是属于 《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范围,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无奈之下,解某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劳动保障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法重新作出认定解某某为工伤的决定。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解某某的死亡完全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 “视同工伤”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采纳了原告的意见,责令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工伤的结论,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一审法院判决。2023年12月6日,平阴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认定解某某为工伤。
  工伤虽然得以认定,但是双方一直达不成一致的赔偿意见,无奈之下,解某某的家属在律师帮助下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又提起了诉讼,法院于2024年7月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县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判决,解某某家属终于打赢了这场漫长的赔偿拉锯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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