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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表决通过

《山东工人报》(2025年05月26日 第A1版)

  本报讯 (通讯员 刘一颖)“赞成82票,通过!”5月22日下午, 《山东省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2024年5月22日至24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提出,要保护和运用好红色资源,大力弘扬沂蒙精神,推动红色基因代代相传。在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第一批伟大精神发布名单中,沂蒙精神闪闪发光。管长远、最有力的保护传承,是将其上升为法律。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探索性作用,组织开展传承弘扬沂蒙精神立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法规草案,并最终获通过。
  “这对于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凝聚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的首创意义和示范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源说。
  条例采用 “小快灵”立法模式,突出政治性、实践性、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不分章节,共22条。条例开宗明义,对沂蒙精神基本定位和基本内涵进行规范,规定传承弘扬工作机制, “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并对县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群团组织在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如何推动沂蒙精神 “不断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发扬光大”?条例围绕研究阐发、教育宣传和展示推广提出明确规定,并就沂蒙精神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方面给予法律保障,比如,省人民政府、经济发达地区应当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沂蒙革命老区的支持和帮扶;鼓励和引导教育、科技等方面人才向沂蒙革命老区流动,提升革命老区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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