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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

《山东工人报》(2025年10月16日 第A1版)

  本报讯 (通讯员 刘童)为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电用能需求,近日,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省能源局印发 《山东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重点支持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存量负荷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消纳受限的新能源项目等四类绿电直连项目发展。
  方案要求,绿电直连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22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需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鼓励同一投资主体统筹开发,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负荷、电源布局原则上应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确需跨县(市、区)范围布局的或涉海的,应开展专题评估论证;项目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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