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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种菜漏水,楼下邻居怎么办

《山东工人报》(2026年07月24日 第A3版)

  老王是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某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2023年,办公楼上搬来一个新邻居。还没见着人,老王就发现办公楼天花板隐隐有点发霉,时间一长甚至开始滴答滴答漏水,这可让老王犯了难。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新邻居正是小刘。原房主因与小刘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故将所属涉案楼房及室外阳台等抵顶给了小刘。
  小刘是个绿植达人,搬进了楼房后,在阳台“搞起了工程”,填土种植,蔬菜、绿植样样齐全。老王的办公室正好位于小刘阳台楼下,这不规范的改造、浇灌不仅导致雨雪水不能正常排出,老王的办公室也遭了殃。
  老王找到物业多次询问如何妥善解决漏水事宜,物业管理人员也多次找到小刘。可是小刘认为:“我买的二手房,也就是在阳台搞搞绿化,这漏水的事又能与我有什么关系呢?”
  这一来一回,事情没有得到解决。2025年12月,又是一场大雪后,老王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恢复楼顶漏水部位、积极修缮、禁止在楼顶浇灌蔬菜、对室内损失进行修缮或赔偿损失10000元。
  福山区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系邻里类侵权纠纷,在征得老王同意后,依托福山区综治中心,将案件分流至福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
  接收案件后,为了更好地了解案情,调解员和老王、小刘约好了时间,一起到现场察看。
  他们看了老王办公室漏水的情况,又一起来到了小刘的阳台。调解员对小刘语重心长地说:“小刘,你看看,这天花板漏了,谁不着急呢?你看与咱阳台改造一点关系也没有吗?”
  调解员通过接地气的话语,耐心、反复地沟通,逐渐卸下双方的心理防线。
  指导法官又拿出了参考案例分析道:“你们看,业主有权改造房屋,但不得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不得影响相邻权利人的正常生产生活,下层住户请求侵权人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经过一上午的协商,小刘同意一次性赔偿老王经济损失1500元。双方就楼顶使用及后续渗漏问题也达成一致。这场邻里纠纷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在诉前圆满解决。签署调解协议那一刻,双方积压在心里的阴霾一扫而空。 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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