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3岁的李萌在北京工作,不久前,她通过了某股份制公司的面试,成功拿到offer。李萌原本以为自己会尽快入职,谁曾想竟 “卡”在了合同上。 “这家公司提供的合同没有写明具体薪资,仅写按公司制度执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在实际的职场环境中,劳动者时常会遇到劳动合同上并未明确标注劳动报酬标准的情况。
针对这个问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奥悦天表示, “薪资报酬应该在劳动合同中列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萌告诉记者,过去7年间,她换过三次工作,每份工作的合同上都明确写有底薪、绩效、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等内容。
“劳动报酬标准都没写的情况,还是第一次遇到。”李萌表示,该股份制公司的业务主管与她口头约定月薪1万余元和绩效奖励情况,并告诉她大家都是这样约定。对此,李萌有些不知所措。
李萌曾考虑是否要拒绝上述股份制公司的offer。她表示,自己挺喜欢这份工作,犹豫再三后,她咨询了在同类公司工作的亲戚刘震。刘震证实了李萌的想法,他所在公司提供的合同也没有明确标注薪资标准,他告诉李萌,“薪资只能自己打听,合同不写”。得知这一消息的李萌,更加疑惑不解。
在李萌看来,不写明薪资报酬会让公司拥有更多主动权。她表示,如果仅有口头承诺,公司能更方便地单方面降薪、随意调整绩效,假设未来出现关于薪资的劳动争议,劳动者维权会遇到困难。在后续与该银行HR的沟通中,她要求在用工条款中补充薪资标准,最后被HR以公司之前没有此类操作为由拒绝。
徐奥悦天表示, “密薪制不等于可以不写明薪资。劳动合同法第17条把劳动报酬列为必备条款。如果想实行密薪制,可以在保密条款里面作出要求,但在合同条款中,薪资标准肯定是要有的。”
一边是心仪的工作,一边是没有写明薪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李萌陷入两难。面试李萌的主管领导非常希望她加入团队,但合同的 “硬伤”又让李萌忧心不已。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媛媛表示,“薪资报酬应该在劳动合同中列明。但如果没有,也不能说明劳动合同无效,可以采取同工同酬的方式发放工资。或者,如果公司给员工发过offer,可以参考offer内容予以发放。”
许媛媛补充说,对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标明劳动报酬的情况,求职者应要求公司补全薪资协议,明确月薪、薪资结构、绩效、补贴标准,加盖公司公章后双方各留存一份。如果公司不同意,为防止签约后出现随意降薪、少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一定要注意留存证据。
徐奥悦天建议,为了兼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方权益,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载明薪酬结构,并注明具体数额,以此满足法定必备条款要求。
对于劳动者,徐奥悦天提醒,在签约阶段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充薪资约定,同时拒绝签订空白或不完整的合同,劳动者对自身薪资享有当然的知情权。若发生争议,一定记得留存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文中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工人日报记者 乔然
2026年08月14日 星期五
往期
第A3版:法治时空
合同上不写工资?当心“口头月薪”打水漂
《》(2026年08月14日 第A3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在实际的职场环境中,劳动者时常会遇到劳动合同上并未明确标注劳动报酬标准的情况。
针对这个问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奥悦天表示, “薪资报酬应该在劳动合同中列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萌告诉记者,过去7年间,她换过三次工作,每份工作的合同上都明确写有底薪、绩效、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等内容。
“劳动报酬标准都没写的情况,还是第一次遇到。”李萌表示,该股份制公司的业务主管与她口头约定月薪1万余元和绩效奖励情况,并告诉她大家都是这样约定。对此,李萌有些不知所措。
李萌曾考虑是否要拒绝上述股份制公司的offer。她表示,自己挺喜欢这份工作,犹豫再三后,她咨询了在同类公司工作的亲戚刘震。刘震证实了李萌的想法,他所在公司提供的合同也没有明确标注薪资标准,他告诉李萌,“薪资只能自己打听,合同不写”。得知这一消息的李萌,更加疑惑不解。
在李萌看来,不写明薪资报酬会让公司拥有更多主动权。她表示,如果仅有口头承诺,公司能更方便地单方面降薪、随意调整绩效,假设未来出现关于薪资的劳动争议,劳动者维权会遇到困难。在后续与该银行HR的沟通中,她要求在用工条款中补充薪资标准,最后被HR以公司之前没有此类操作为由拒绝。
徐奥悦天表示, “密薪制不等于可以不写明薪资。劳动合同法第17条把劳动报酬列为必备条款。如果想实行密薪制,可以在保密条款里面作出要求,但在合同条款中,薪资标准肯定是要有的。”
一边是心仪的工作,一边是没有写明薪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李萌陷入两难。面试李萌的主管领导非常希望她加入团队,但合同的 “硬伤”又让李萌忧心不已。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媛媛表示,“薪资报酬应该在劳动合同中列明。但如果没有,也不能说明劳动合同无效,可以采取同工同酬的方式发放工资。或者,如果公司给员工发过offer,可以参考offer内容予以发放。”
许媛媛补充说,对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标明劳动报酬的情况,求职者应要求公司补全薪资协议,明确月薪、薪资结构、绩效、补贴标准,加盖公司公章后双方各留存一份。如果公司不同意,为防止签约后出现随意降薪、少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一定要注意留存证据。
徐奥悦天建议,为了兼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方权益,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载明薪酬结构,并注明具体数额,以此满足法定必备条款要求。
对于劳动者,徐奥悦天提醒,在签约阶段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充薪资约定,同时拒绝签订空白或不完整的合同,劳动者对自身薪资享有当然的知情权。若发生争议,一定记得留存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文中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工人日报记者 乔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