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错了……”被派出所依法传唤训诫后,周某一边在悔过书上签名、捺手印,一边对自己的莽撞行为后悔不迭,再三请求在场的民警向被自己辱骂过的辅警表达歉意。
近日,这一幕发生在济南市济阳区公安局。事情的起因是当事人的车辆在济南市区因违法停放被民警抓拍。
7月10日10时30分左右,民警带领辅警小仝在辖区山东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周边巡逻时发现,在青年东路和文化西路路口的西北角鲁AE1**9面包车停放在辅道内,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且车内无人。民警立即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拍照上传,由系统自动进行短信提醒。在系统默认等待车主的10分钟提醒期内,民警发现该车的停放对交通影响太大,便安排辅警给车主周某打电话催促赶紧过来移车。周某声称人在泉城广场,一会儿就过去移车。但民警等了10多分钟,仍然未见当事人到场移车,便进一步完善和闭合了证据链,对该车的该项次违法行为进行上传记录。
辅警小仝回忆说:“这是一次很正常和普通的执法行为。当时我们都没太在意,继续在辖区内巡逻管控,准备转一圈后再回来看看该车是否已经移走。”
但随后他的手机便频繁收到当事人的短信,除了有些讽刺挖苦外,没有太过分的言语。小仝有点生气,但没有理会当事人。
7月21日晚上10点多,当事人又拨打辅警小仝的电话,声称自己收到了历下交警的交通违法短信。小仝向督察部门负责人李先利反映道:“电话里,当事人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便迁怒于我,对我进行言语攻击和辱骂。我全程保持克制,告知其第一次的短信是通知车辆驶离的,第二次的短信是通知及时处理违法记录的。但我的解释当事人全然不听,继续言语挑衅和辱骂我,说你来抓我吧,我不怕你……态度很恶劣。”
济南市历下区交通管理大队督察部门负责人李先利获悉该情况后,立即向分管副大队长王庆峰汇报,并迅速启动维护民(辅)警执勤执法权益工作机制,联系当事人所在的济阳区公安局督审大队,由督审大队推动新市派出所调查处理。7月23日下午,王庆峰副大队长带队,专程赶赴济阳区公安局对接处理此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责任会根据辱骂行为的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阻碍公务等因素来确定。
王庆峰表示: “辅警也是警,权益受保护!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理性表达个人诉求,切莫越界逾矩。公安机关维护民 (辅)警的执勤执法权益是毫不含糊的!” 本报通讯员 潘万余
2026年08月21日 星期五
往期
第A3版:法治时空
辅警也是警,权益受保护!
《山东工人报》(2026年08月21日 第A3版)
近日,这一幕发生在济南市济阳区公安局。事情的起因是当事人的车辆在济南市区因违法停放被民警抓拍。
7月10日10时30分左右,民警带领辅警小仝在辖区山东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周边巡逻时发现,在青年东路和文化西路路口的西北角鲁AE1**9面包车停放在辅道内,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且车内无人。民警立即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拍照上传,由系统自动进行短信提醒。在系统默认等待车主的10分钟提醒期内,民警发现该车的停放对交通影响太大,便安排辅警给车主周某打电话催促赶紧过来移车。周某声称人在泉城广场,一会儿就过去移车。但民警等了10多分钟,仍然未见当事人到场移车,便进一步完善和闭合了证据链,对该车的该项次违法行为进行上传记录。
辅警小仝回忆说:“这是一次很正常和普通的执法行为。当时我们都没太在意,继续在辖区内巡逻管控,准备转一圈后再回来看看该车是否已经移走。”
但随后他的手机便频繁收到当事人的短信,除了有些讽刺挖苦外,没有太过分的言语。小仝有点生气,但没有理会当事人。
7月21日晚上10点多,当事人又拨打辅警小仝的电话,声称自己收到了历下交警的交通违法短信。小仝向督察部门负责人李先利反映道:“电话里,当事人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便迁怒于我,对我进行言语攻击和辱骂。我全程保持克制,告知其第一次的短信是通知车辆驶离的,第二次的短信是通知及时处理违法记录的。但我的解释当事人全然不听,继续言语挑衅和辱骂我,说你来抓我吧,我不怕你……态度很恶劣。”
济南市历下区交通管理大队督察部门负责人李先利获悉该情况后,立即向分管副大队长王庆峰汇报,并迅速启动维护民(辅)警执勤执法权益工作机制,联系当事人所在的济阳区公安局督审大队,由督审大队推动新市派出所调查处理。7月23日下午,王庆峰副大队长带队,专程赶赴济阳区公安局对接处理此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责任会根据辱骂行为的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阻碍公务等因素来确定。
王庆峰表示: “辅警也是警,权益受保护!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理性表达个人诉求,切莫越界逾矩。公安机关维护民 (辅)警的执勤执法权益是毫不含糊的!” 本报通讯员 潘万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