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瑞 公英 山东省总工会对外交流中心
当今,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促使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并已成为全球劳动者中的新生力量。然而,由于平台的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全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共同面临权益保障的问题。中国工会的集体协商和国外工会的集体谈判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也是有益补充。本文主要介绍国外工会基于平台经济的集体谈判情况,以期为我国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提供参考。
意大利工会在平台经济背景下的集体谈判情况
2018年7月,由意大利总工会下属运输业劳动者工会(Filt Cgil)、意大利劳动人民工会联合会下属运输业协会(Fit Cisl)和意大利劳工联盟下属运输业与服务业劳动者工会(Uiltrasporti)共同签署的全国物流行业集体协议中,将“骑手”列入了职业分类,认定骑手为从属性劳动者(即雇员)。
2018年,意大利博洛尼亚市签订了《数字劳动者基本权利章程》(又称《博洛尼亚章程》)该章程规定平台工作者对工作条件(包括最低工作时间)和评价体系有知情权;时薪应固定且合理,不得低于全国集体协议中确定的标准;加班应支付加班费;禁止歧视行为;平台不接收劳动者时应通知有关方并说明原因;平台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和疾病保险;平台应补贴骑手维修保养自行车的费用;平台应保护个人数据;骑手有权离线;骑手有结社自由和罢工权。
2019年5月,餐饮配送公司Laconsegna与意大利总工会下属运输业劳动者工会(Filt Cgil)、意大利劳动人民工会联合会下属运输业协会(Fit Cisl)和意大利劳工联盟下属运输业与服务业劳动者工会(Uiltrasporti)共同签署了一份集体协议,规定骑手身份是从属性劳动者(即雇员)。这是首次由意大利企业签署的集体协议。根据协议,骑手的雇佣合同受全国物流行业集体协议保护。
注:《博洛尼亚章程》适用于所有在博洛尼亚市工作的平台工作者,但只对在章程上签字的雇主有约束力。(目前只有Sgnam和MyMenu两家)
西班牙工会在平台经济背景下的集体谈判情况
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大区于2018年通过了《加泰罗尼亚跨行业协议(2018-2020)》,目的在于规范该地区的集体谈判。此协议专门就平台工作的法律性质和是否承认平台工作者的集体权利提出了主张,如“声明平台和服务供应商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必须使用服务供应所在国家的劳动法规(即工人所在的位置),而不是平台的注册地址”。该协议就平台工作者的集体权利提出几项声明,主要涉及平台工作者的地域分配及其可能对集体权利产生的影响(代表制度、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
2022年4月,西班牙最大的配送平台Just Eat Spain(拥有250万用户)与西班牙工会联合会(CCOO)和西班牙总工会(UGT)达成一项集体协议,内容包括保证送餐员享有30天年假、最长9小时的工作日以及健康和安全保护。此外,送餐员还将享受:非工作时间有权与数字监控断开连接并保护隐私;了解有关管理工作分配的算法信息的权利。
奥地利工会在平台经济背景下的集体谈判情况
2018年11月,奥地利工会联合会(OGB)参考丹麦一家清洁服务平台Hilfr签署的集体协议模式来解决奥地利的“伪自雇”问题。这项集体协议规定,原本以自雇形式工作的家政人员,工作100小时之后即可转为雇员。在奥地利工会联合会看来,这一模式适用于奥地利。
近期,奥地利运输服务工会(VIDA)与奥地利联邦经济商会(WKÖ)的货运贸易协会达成了集体协议,主要内容是为骑手加薪3.5%,实现5天工作制。同时,谈判代表们还成功地就餐饮业的骑手增加50%的周日附加费达成协议。
荷兰工会在平台经济背景下的集体谈判情况
在荷兰,“从事灵活工作的员工”已经建立了工会——FNV flex。但是,该工会主要面向具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临时派遣合同的员工。与此同时,荷兰工会总联合会(FNV)开始与自由职业者平台Temper谈判,以期改善该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作条件。谈判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凡注册并使用Temper平台寻求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不必再向平台支付费用,这变相增加了他们的收入。未来谈判的重点会关注培训权、残疾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等集体权益。但FNV flex认为Temper平台是一个派遣机构,应该实施行业集体协议,不能仅仅把它当作一家平台对待。
2022年4月,荷兰法院支持国际网络工会荷兰分会及荷兰工会总联合会(FNV)对户户送(Deliveroo)提起的诉讼。这意味着,户户送(Deliveroo)骑手现在受到荷兰工会总联合会(FNV)货物运输集体协议的保护,使他们能够从固定的小时工资、假期和病假工资以及其他福利中受益。
平台经济背景下国外工会集体谈判的启示
(一)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身份的界定。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有些国家如意大利、荷兰,通过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协议,对骑手的身份定义为雇员。这种界定倾向于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资关系纳入到集体协议中,也就是回归到传统的相对规范的劳动关系上来,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他们的权益。在我国,新就业形态用工方式多样且灵活,有的劳动者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是劳务外包、加盟协作或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尽管灵活用工方式有一定积极作用,但要尽量防范企业为规避用工风险更多采取灵活用工方式的行为,否则会对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企业用工不规范现象。因此,亟待对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秩序进行规范。
(二)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有的层次较高。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等国,都是由其全国总工会与平台企业签订集体协议来规范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这种从国家层面签订的协议对于地方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同时各地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我国,针对新就业形态的行业集体协商主要在县级以下层面。全国性平台企业或龙头企业制定的算法规则往往适用于全国范围,因此,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围绕算法规则这一核心议题进行集体协商有较大难度。全总正与全国性平台企业或龙头企业进行对接沟通,开展协商试点。在地方性平台企业或龙头企业,工会也在积极行动,争取内外部资源,推动集体协商进程,就可谈、能谈的事项进行协商。
(三)有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集体谈判的内容广泛。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西方国家签订的集体协议包含工作条件(含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支付、工伤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在我国,由于大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并未与平台形成清晰的劳动关系,这就需要在厘清劳动用工方式的前提下,建立起规范的行业用工秩序,梳理劳动者利益诉求,确定协商内容,开展集体协商,做到协议内容明确、具体量化,体现行业特色。
职工天地 2022年10月01日 星期六
平台经济背景下国外工会集体谈判的一般做法和经验
《职工天地》(2022年10月01日 第A39版)
吴晓瑞 公英 山东省总工会对外交流中心
当今,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促使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并已成为全球劳动者中的新生力量。然而,由于平台的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全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共同面临权益保障的问题。中国工会的集体协商和国外工会的集体谈判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也是有益补充。本文主要介绍国外工会基于平台经济的集体谈判情况,以期为我国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提供参考。
意大利工会在平台经济背景下的集体谈判情况
2018年7月,由意大利总工会下属运输业劳动者工会(Filt Cgil)、意大利劳动人民工会联合会下属运输业协会(Fit Cisl)和意大利劳工联盟下属运输业与服务业劳动者工会(Uiltrasporti)共同签署的全国物流行业集体协议中,将“骑手”列入了职业分类,认定骑手为从属性劳动者(即雇员)。
2018年,意大利博洛尼亚市签订了《数字劳动者基本权利章程》(又称《博洛尼亚章程》)该章程规定平台工作者对工作条件(包括最低工作时间)和评价体系有知情权;时薪应固定且合理,不得低于全国集体协议中确定的标准;加班应支付加班费;禁止歧视行为;平台不接收劳动者时应通知有关方并说明原因;平台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和疾病保险;平台应补贴骑手维修保养自行车的费用;平台应保护个人数据;骑手有权离线;骑手有结社自由和罢工权。
2019年5月,餐饮配送公司Laconsegna与意大利总工会下属运输业劳动者工会(Filt Cgil)、意大利劳动人民工会联合会下属运输业协会(Fit Cisl)和意大利劳工联盟下属运输业与服务业劳动者工会(Uiltrasporti)共同签署了一份集体协议,规定骑手身份是从属性劳动者(即雇员)。这是首次由意大利企业签署的集体协议。根据协议,骑手的雇佣合同受全国物流行业集体协议保护。
注:《博洛尼亚章程》适用于所有在博洛尼亚市工作的平台工作者,但只对在章程上签字的雇主有约束力。(目前只有Sgnam和MyMenu两家)
西班牙工会在平台经济背景下的集体谈判情况
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大区于2018年通过了《加泰罗尼亚跨行业协议(2018-2020)》,目的在于规范该地区的集体谈判。此协议专门就平台工作的法律性质和是否承认平台工作者的集体权利提出了主张,如“声明平台和服务供应商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必须使用服务供应所在国家的劳动法规(即工人所在的位置),而不是平台的注册地址”。该协议就平台工作者的集体权利提出几项声明,主要涉及平台工作者的地域分配及其可能对集体权利产生的影响(代表制度、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
2022年4月,西班牙最大的配送平台Just Eat Spain(拥有250万用户)与西班牙工会联合会(CCOO)和西班牙总工会(UGT)达成一项集体协议,内容包括保证送餐员享有30天年假、最长9小时的工作日以及健康和安全保护。此外,送餐员还将享受:非工作时间有权与数字监控断开连接并保护隐私;了解有关管理工作分配的算法信息的权利。
奥地利工会在平台经济背景下的集体谈判情况
2018年11月,奥地利工会联合会(OGB)参考丹麦一家清洁服务平台Hilfr签署的集体协议模式来解决奥地利的“伪自雇”问题。这项集体协议规定,原本以自雇形式工作的家政人员,工作100小时之后即可转为雇员。在奥地利工会联合会看来,这一模式适用于奥地利。
近期,奥地利运输服务工会(VIDA)与奥地利联邦经济商会(WKÖ)的货运贸易协会达成了集体协议,主要内容是为骑手加薪3.5%,实现5天工作制。同时,谈判代表们还成功地就餐饮业的骑手增加50%的周日附加费达成协议。
荷兰工会在平台经济背景下的集体谈判情况
在荷兰,“从事灵活工作的员工”已经建立了工会——FNV flex。但是,该工会主要面向具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临时派遣合同的员工。与此同时,荷兰工会总联合会(FNV)开始与自由职业者平台Temper谈判,以期改善该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作条件。谈判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凡注册并使用Temper平台寻求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不必再向平台支付费用,这变相增加了他们的收入。未来谈判的重点会关注培训权、残疾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等集体权益。但FNV flex认为Temper平台是一个派遣机构,应该实施行业集体协议,不能仅仅把它当作一家平台对待。
2022年4月,荷兰法院支持国际网络工会荷兰分会及荷兰工会总联合会(FNV)对户户送(Deliveroo)提起的诉讼。这意味着,户户送(Deliveroo)骑手现在受到荷兰工会总联合会(FNV)货物运输集体协议的保护,使他们能够从固定的小时工资、假期和病假工资以及其他福利中受益。
平台经济背景下国外工会集体谈判的启示
(一)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身份的界定。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有些国家如意大利、荷兰,通过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协议,对骑手的身份定义为雇员。这种界定倾向于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资关系纳入到集体协议中,也就是回归到传统的相对规范的劳动关系上来,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他们的权益。在我国,新就业形态用工方式多样且灵活,有的劳动者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是劳务外包、加盟协作或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尽管灵活用工方式有一定积极作用,但要尽量防范企业为规避用工风险更多采取灵活用工方式的行为,否则会对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企业用工不规范现象。因此,亟待对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秩序进行规范。
(二)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有的层次较高。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等国,都是由其全国总工会与平台企业签订集体协议来规范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这种从国家层面签订的协议对于地方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同时各地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我国,针对新就业形态的行业集体协商主要在县级以下层面。全国性平台企业或龙头企业制定的算法规则往往适用于全国范围,因此,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围绕算法规则这一核心议题进行集体协商有较大难度。全总正与全国性平台企业或龙头企业进行对接沟通,开展协商试点。在地方性平台企业或龙头企业,工会也在积极行动,争取内外部资源,推动集体协商进程,就可谈、能谈的事项进行协商。
(三)有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集体谈判的内容广泛。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西方国家签订的集体协议包含工作条件(含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支付、工伤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在我国,由于大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并未与平台形成清晰的劳动关系,这就需要在厘清劳动用工方式的前提下,建立起规范的行业用工秩序,梳理劳动者利益诉求,确定协商内容,开展集体协商,做到协议内容明确、具体量化,体现行业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