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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参与,协作联动开新局

——山东工会推进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纪实之一

《山东工人报》(2022年07月18日 第A1版)

  编者按:近年来,山东省总工会加强与法院、人社、司法等部门的交流合作,深入推进“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不断擦亮“工会法律服务在您身边”职工维权品牌,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走在全国前列。本报今日起推出系列报道,全面展示山东工会推进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2020年,因工伤鉴定为8级伤残的职工王某应获得11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由于公司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保,王某只拿到3万余元。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该案转给工会进行诉前调解,济南市章丘区总工会委托工会维权律师为王某提供援助,经过调解,最终公司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7万多元补给了王某。该案也成为山东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开展以来的一个典型案例。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愈加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在少数地区、行业和企业中,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安全生产环境条件管理不到位,非公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工伤待遇、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难以落实等问题大量存在,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出了新挑战。
  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组织探索和实践的脚步一直在迈进。近年来,山东省总工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要求,加强与法院、人社、司法等部门协作联动,发挥工会在调解劳动争议方面的组织和工作优势,逐步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2019年,山东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确定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省份。
  早在2015年,省总工会就出台了《山东省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并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出台 《山东省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成立山东省工会法律援助和服务律师团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加大依法维权力度,更好地维护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9年1月7日,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总工会联合印发施行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随后,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与同级法院联合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室,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效率,依法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此后,“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一方面,全省市、县两级总工会与法院通力协作,在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室,由调解员、工会维权律师等对劳动争议案件及时进行调解。省总工会将“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室建设情况纳入工会新时代工作创新发展标准体系,由省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进行观摩督导,查找问题不足,及时反馈整改。目前,全省市、县两级全部建立了“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室,为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实体平台支撑。另一方面,加强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接,开展在线调解,通过调解平台将调解成果转化为调解协议,实现了职工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目前,全省工会系统已有139家调解组织、586名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提供在线调解服务。
  多方发力,多措并举,山东“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全总领导的肯定和批示,认为山东省总工会结合实际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要求总结推广。解全升 张玉珏 张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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