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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山东工人报》(2022年09月22日 第A1版)

  本报讯 日前,省委编委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事业单位管理权限和程序、机构管理、编制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在职责权限方面,《办法》明确,各级党委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管理本地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归口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具体事宜。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部门(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
  在机构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事业单位机构管理事项包括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设或者撤销,事业单位举办单位、经费来源的确定或者调整,事业单位机构名称、类型、规格、隶属关系、职责任务以及内设机构的确定或者调整。其中,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鲁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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