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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保护齐长城

可设置巡护公益性岗位

《山东工人报》(2022年09月23日 第A1版)

  本报讯 9月2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齐长城资源调查,对认为属于齐长城的点段,依法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应当根据齐长城保护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齐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齐长城档案和齐长城资源数据库,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等部门可以通过设置齐长城巡护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齐长城的巡查、看护。
  《条例》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拆除、掩埋、穿越、迁移齐长城。工程建设涉及到齐长城的,应当绕过齐长城。无法绕过的,应当采取挖掘地下通道的方式通过齐长城;无法挖掘地下通道的,应当采取架设桥梁的方式通过齐长城。在齐长城建设控制地带或者齐长城保护规划未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齐长城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建设危害齐长城安全、破坏齐长城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 (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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