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近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在统一失业保险政策方面,全省将统一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应保尽保。统一待遇标准确定办法,完善失业保险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统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和失业保险相关待遇领取政策。省级统筹前由各市自行制定、与全省统一政策不一致的政策停止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市级政策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和市县政府分担。
《实施意见》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全额缴拨,统收统支。2022年12月31日各市的失业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封定作为历史结余基金,存放在各市财政专户,各市应付未付款项按要求结清。
《实施意见》统一了责任分担办法。省级统筹后,各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内当期收支缺口,原则上按省级统筹基金承担70%、市县政府承担30%的比例进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根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运行绩效评价结果、各市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在5%内适当调整。市县政府分担部分先从封定的历史结余基金中列支。当年基金收支缺口由省级统筹基金垫付,次年确定分担数额和资金上解时间。(张春宇)
2022年12月09日 星期五
往期
第A1版:要闻
山东将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山东工人报》(2022年12月09日 第A1版)
在统一失业保险政策方面,全省将统一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应保尽保。统一待遇标准确定办法,完善失业保险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统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和失业保险相关待遇领取政策。省级统筹前由各市自行制定、与全省统一政策不一致的政策停止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市级政策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和市县政府分担。
《实施意见》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全额缴拨,统收统支。2022年12月31日各市的失业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封定作为历史结余基金,存放在各市财政专户,各市应付未付款项按要求结清。
《实施意见》统一了责任分担办法。省级统筹后,各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内当期收支缺口,原则上按省级统筹基金承担70%、市县政府承担30%的比例进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根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运行绩效评价结果、各市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在5%内适当调整。市县政府分担部分先从封定的历史结余基金中列支。当年基金收支缺口由省级统筹基金垫付,次年确定分担数额和资金上解时间。(张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