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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构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山东工人报》(2023年07月13日 第A1版)

  本报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 《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试行)》,进一步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7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司长肖寒在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办法》构建了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分为三个递进式层级,实现企业渐进式培育。
  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高质量发展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要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办法》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分为标准创新型企业 (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 (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 (高级)三个递进式层级,按照不同梯度分别采取 “自我声明+公示”“自愿申请+认定”的管理方式,重点衡量企业在建设、应用、融合、效益层面的标准创新能力,更多体现 “质”的要求而非 “量”的要求,突出了企业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执行先进标准、实现国际标准突破乃至引领产业国际化等特点。 (蒋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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