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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新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山东工人报》(2023年12月20日 第A3版)

  本报讯 为进一步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2023年版)》。根据国家疾控局发布的通知,此次印发的新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要求,对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2016年版)》进行修订后形成的。
  新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从组织机构及职责、疫苗使用管理、预防接种实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接种率监测等方面对我国预防接种工作提出规范化要求。
  根据疫苗管理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当前,我国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规划疫苗指的是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疾控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指的是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
  规范明确,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建立疫苗定期检查制度。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每月对本单位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内容包括疫苗的数量、来源、包装、储存温度和有效期等。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如实记录处置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数量、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批号、处置方式等,处置记录应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顾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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