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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乡村小学送法治课

《山东工人报》(2024年04月26日 第A3版)

  □杨兆峰
  “有位叔叔邀请你去找人,你带不带路?”
  “同学的爸爸或者有个自称你爸爸的朋友说接你回家,你上车吗?”
  我是高唐县检察院的一名法官,近日,我化身一名教师,走进杨屯镇高尚小学,针对大多数留守儿童缺乏自身保护意识方面,给现场120名学生呈上 “未成年人如何保护自己”的一堂法治教育课。
  虽然基层检察院人员少,但承担的检察职能一点也不少。我作为检察院宣传的 “主力军”,同时也兼职服务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联络工作和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的法治宣传工作。根据检察长的安排,我联系了我院聘请的服务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有位联络员希望我们检察官到农村学校上一堂法治教育课,播撒法治的种子,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于是,我通过服务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程家林联系到杨屯镇高尚小学于振江校长,并与部分老师和个别学生进行 “面对面”交流。“我乐意听检察官叔叔讲法治小故事” “我家距学校二里地左右,有时爷爷没空接我,我自己回家时挺害怕的”……小学生们讲述了他们的心里话。
  “高尚小学是典型的农村小学,距镇政府驻地较远,其中一半以上学生为留守儿童,他们的校外生活令人挂心,急需法律知识的普及。”该校校长于振江介绍。
  经过几天的细心准备,我带着一堂“了解法律 保护自己”的法治教育课走进高尚小学。
  “小伙伴们想象一下,如果没有了法律,会发生什么事?比如说,没有了交通规则,公路上是堵车还是畅通无阻?如果没有纪律,你一言我一语,老师在课堂上还能不能讲课?”……我通过讲述真实案例、PPT幻灯片以及提问互动等方式,生动形象地将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知识传授给孩子们,讲述了校园欺凌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生命健康权、隐私权等具体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要求“六大保护”等等。
  “如果有人把你弄伤了,把你的铅笔盒摔坏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你都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有人故意编造一些事来诋毁你,将你的隐私公之于众,对你造成损害,你也可以要求他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我通过讲故事的形式,用孩子听得懂的语言,给他们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名誉权、财产权等。
  “有人强行将你抓走,怎么办?你要在人多的时候大喊救命,抓人贩子!”我针对具体案例,讲述了如何规避危险,保护身体安全的方式方法。 “不要离家出走,不要贪吃陌生人的食物,拒绝校园欺凌,在学校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报告老师和家长,在回家路上遇到危险时要做到遇事不慌,并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们呼救……”
  “叔叔的课怎么样?听得懂吗?”下课后,我征求学生的意见建议。
  “检察官叔叔,我们能听懂,也都记住了,但我还想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希望叔叔多上些法治课。”在依依不舍中我离开了学校。走时,我答应孩子们,约定本学期内再来传授法律知识。
  一堂法治教育课能够让学生们多增长一点法律知识,多增长一点自我保护能力,多一点警示,多一点感悟,我和学校教师、联络员都感到很欣慰。同时,我们也认为,还需在 “六大保护”方面融合发力,让未成年人在和煦的阳光下快乐成长,即使在暴风雨来临时,也能够自己找到遮风挡雨的地方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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