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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促进家庭教育

《山东工人报》(2024年06月12日 第A2版)

  本报讯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安宁。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 《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草案)》,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光峰就条例草案作了说明。 “随着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例如,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不当或缺失,家庭教育内容指引缺乏针对性、家庭教育方法过于抽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缺乏管理。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对社会热切关注的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作出回应,科学设计草案条款,确保精准、管用。”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家庭责任、政府支持、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特别促进、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54条。条例草案强化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补充细化了家庭教育的指引内容,在上位法规定的6项指引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指引内容,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关注生命教育、心理健康、美育教育、网络安全,将社会关注的防欺凌、防毒品、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纳入家庭教育的指引内容。
(刘一颖 李欣悦 刘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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