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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山东工人报》(2024年07月08日 第A1版)

  李靖
  据 《工人日报》7月3日报道,日前,京沪苏皖粤五省 (市)总工会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向12家头部平台企业发出高温天气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公开提示函,提醒各平台企业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执行高温天气户外露天作业相关规定。
  持续高温对于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十分难熬,长时间在户外工作,劳动者罹患职业性中暑的风险很高。做好防暑降温,强化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不仅考验着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能力,也对各地工会的监督和服务提出了要求。
  随着国家防暑降温相关法规规定的不断完善,以及工会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应该说,大多数用人单位能够做到以人为本,落实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但也有一些地方和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存在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充分等情况。
  6月初,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和开展“工会送清凉 防暑保安康”活动的通知》,对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和开展工会“送清凉”活动进行部署。各级工会积极行动,“凉策”频出,全力保障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平安度夏。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预防发生职业性中暑事件,是各级工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把“一函两书”制度融入劳动者高温权益保障工作中,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公开提示函,是一种关口前移,也是一种有效预防。
  自今年2月最高检和全总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以来,“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行政”部门协同、联动共治的工作机制,让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更具质效。
  发出公开提示函重在预防。对于那些将高温天气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积极予以落实的用人单位来说,这有助于他们进一步比照要求,优化方案,把高温天气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做得更实更细,而对于那些不太重视这一工作的用人单位来说,这也是一种提醒,督促他们提高认识、切实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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