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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怡:“求新”法官的办案经

《山东工人报》(2024年11月15日 第A3版)

  本报记者 周琳华
  本报通讯员 李想
  “让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经手的案件中尽快落地,在基层法庭设立执行团队,采用年轻人喜欢的方式做普法宣传……”近日,记者在采访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北园法庭庭长郭怡时,这位在工作中不断 “求新”的法官介绍了他的一些办案故事和经验。
众里寻他千百度——从新司法解释里寻找 “百姓权益”
  一套房子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意味着什么?可能是小两口辛辛苦苦攒下的全部积蓄,也可能是掏空了几代人的口袋换来的 “家”…… “不管是什么,买房对于老百姓来说都是件大事。”郭怡说。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面临着一些问题,资金周转也较困难。拖欠工程款、延迟交房等问题接踵而至,开发商、施工单位、购房者之间的争议也由此产生,大量的建设工程案件涌入法院。
  随着辖区的工程类案件不断增多,北园法庭设立了建设工程专审团队,郭怡作为法庭庭长,也肩负着法庭建设工程案件的承办和指导工作。工作之余,他习惯把自己沉浸在浩瀚的法律书籍中。
  办案中遇到困惑,他也总能从娴熟的法律知识和不断地思考中找到 “灵感”,特别是每当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他也会第一时间翻阅经手的案件,看看哪一个能准确 “扣题”。 “我觉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后,不应当只是看得见的文字,更应当落地在实处,落地在百姓的合法权益上,这有赖于法官对法律的准确运用。今年有这样一个案子,就适用了最高法颁布的一个新的司法解释。”郭怡说,在建工类案件中,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承包人的权利,承包人干了活,回头找开发商要钱的时候,发现对方早已卷款跑路或无力付款,这时候承包人就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受偿权利。
  一枝一叶总关情
  ——努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让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尽最大努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也是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应破之题。为此,北园法庭设立了执行团队,充分融汇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合力,努力答好发扬 ‘枫桥经验’,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这张试卷。”郭怡如是说。
  “三年欠款,五天执结”,这是北园法庭执行团队的速度。2021年初,某建筑公司为法庭辖区内的一设备公司进行了水电施工,工程完工后设备公司却拒不支付剩余数十万元的工程款,数十名工人的薪酬难以支付。讨债之路并不顺利,眼看三年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他们只得向工程所在地的山西某法院提起诉讼。建筑公司虽然取得了胜诉文书,可始终没有等到设备公司的主动履行。
  北园法庭执行团队受理此案后,充分利用法庭建设工程案件专审的经验优势,召集法庭审判法官全面了解此类案件中可能影响付款的各种因素。
  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天过后,终于在郊区的一处门头房找到了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面对被执行人的沉默不言、不予配合,在干警的多番沟通下,在 “情理法”的耐心讲解和疏导下,被执行人的思想最终得以转变,于三日后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建筑公司三年的讨债路,在北园法庭五日内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今月曾经照古人——以穿越而来的 “包青天”演绎法律故事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的本职工作,利用鲜活的司法案例做好普法宣传,构建人人知法、敬法、守法的社会治理图景也是我们的重要工作。”虽然审判工作繁重,但郭怡带领法庭的同事坚持走好普法宣传之路。
  郭怡表示,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律故事,是一门有趣且有意义的艺术。为此,他大胆尝试 “穿越”题材,以 “包青天”从古穿越至今为主线,精心设计 “古今法官”的一场邂逅故事,以情景剧的方式展现新时代的法制建设风采,传递了震撼人心的法治力量,起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人民法院就要公正司法,给老百姓多做一些实事,真正实现遇见事解决事,这也是我的宗旨。”郭怡说,用穿越题材也是想不断地提醒自己要与时俱进。多年来,法律规定始终是跟随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而不断更新的,法官更不能固步自封,凭着经验办案子,而要不断求新,尊重每一个案子,敬畏每一条法律,解决好每一件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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