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躬先俭仆、清介自持的“于青天”

《山东工人报》(2024年12月09日 第A4版)

  □王厚明
  在清代官吏中,于成龙善于决狱,执法严正,为官正直清廉。二十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于成龙三次被举 “卓异”,所到之处,皆有政声,是清代循吏的代表人物。康熙帝曾破例亲自撰碑文并题写 “高行清粹”匾额赐给于成龙,评价他为 “清官第一,天下第一廉吏”。史载 “闾巷诵其绩,久而弗渝”,百姓呼为“于青天”。
  清顺治十八年 (1661),于成龙年已45岁,大器晚成的他被选任广西柳州罗城知县。地处万山丛中的罗城,偏僻荒凉,匪盗猖獗,少数民族杂居,世代械斗。当时罗城县衙只有草屋三间,仅六家居民。他插棘为门,累土为几,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办公。七年的罗城任职,于成龙过得十分清苦,每天只吃两顿或一顿,他的几个仆从难以忍受,死逃殆尽。而于成龙“万里一身,生死莫主。夜枕刀卧,床头树一枪以自防”。他殚精竭虑,洁己爱民,肃荡匪盗,鼓励耕种,创建学宫,创养济院。数年,“禾穗被野,牛羊满山”,罗城大治。
  由于于成龙非常俭朴,除朝廷俸禄外分文不取。附近百姓看他独身一人滞留南疆,怜其清苦,每天早晚都去给于成龙请安,有时还凑些钱给他,于成龙婉拒答谢: “我一人何须如许物,可持归易甘旨奉汝父母,如我受也。”有一年,于成龙的儿子千里迢迢从山西老家来看望,返乡之时,无物可送,家中只有一只咸鸭,于是就切了一半给儿子带在路上。此事传开,人们都称他为 “半鸭知县”。
  因治绩斐然,康熙六年于成龙晋升为四川合州知府。当时,合州官员以土产馈赠上司之风盛行。一次,上司下帖,让合州送鱼。于成龙拒不送鱼,他说: “民脂膏竭矣,无怜而问者,顾乃欲渔吾鱼,吾安所得鱼乎?”上司得知后,非但未怪罪他,反而裁革了十余件对合州不合理的摊派。
  康熙十七年 (1678),政绩显著的于成龙再次升任福建按察使。赴闽之前,于成龙命人买了许多萝卜。有人讥笑说: “贱物耳,何多为?”他却坦然回答: “我沿途供馔赖此矣。”
  不久,于成龙又升任布政使。虽然掌管全省户籍、田亩和赋税的大权,但他本人却一贫如洗,衙署里连薪米都无法按时供应,不得不典当衣物来买。朝廷派来的使臣进入于成龙的衙署,发现室内布满蜘蛛网,几案上竟然有老鼠活动的痕迹,房间的陈设仅有一个贮藏官服的竹笥,两口煮饭的锅,文卷、书册数十束,此外别无一物。
  任黄州知府时,于成龙一上任就着手清查庸劣的官员,责令各属速行揭报。有一年中秋,于成龙管辖下的一位县令送来一份厚礼,美其名曰 “遵循旧习”而已,他不仅当场严词拒绝,更是张榜颁发了一份 《严禁馈赠檄》,明令所属官员一律不准送礼行贿,如再有犯者绝不宽恕。
  于成龙就任两江总督后,颁发 《兴利除弊条约》,在条约中他郑重声明: “本部院下车清介自持,誓不受属员一毫馈送。”同时,他又制订了以 “勤抚恤、慎刑法、绝贿赂、杜私派、严征收、崇节俭”为内容的 《示亲民官自省六戒》作为地方官员的行为准则。
  虽身为封疆大吏,但于成龙坚持 “为民上者,务须躬先俭仆”。去直隶,他 “屑糠杂米为粥,与同仆共吃”。在江南时, “日食粗粝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终年不知肉味”。江南百姓因而亲切地称他作 “于青菜”。有人劝他何必如此清苦,他说: “多留一些米,就可以多赈济一些饥民。”他为官二十余年,只身天涯,从不带家眷,发妻阔别二十年后才得一见。
  康熙二十三年 (1684),于成龙在两江总督任上去世。僚属们为他清点遗物,仅有破袍一件、盐豉几罐。 “民罢市聚哭,家绘像祀之”。 《清史稿》对他评价道: “秉刚正之性,苦节自励,始终不渝,所至民怀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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