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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人报 2025年08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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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房一码” 让租房买房更安心

《山东工人报》(2025年08月27日 第A2版)

  本报通讯员 张莉
  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推行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和房源码核验工作的通知》,宣布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和房源码核验工作。这一新规将于9月15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提高市场透明度。此次新政的核心在于引入“一房一码”制度,即每一套待售或待租的存量房屋都将拥有唯一的房源核验码。
  根据《通知》要求,自有房屋产权人若要出售或出租房屋,可以选择通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直接发布房源信息。同时,产权人也可委托经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实名认证从业人员进行发布。
  在委托过程中,产权人与受托方需遵循严格的程序。如果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出售、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统一示范文本的《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或《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此作为信息发布的前置条件。而委托住房租赁企业进行租赁经营的,则需签订统一示范文本的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并依法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后,方可发布房源信息。
  在房源信息发布要求方面,新政对不同发布主体和发布方式均有详细规定。如果自有房屋产权人以个人名义在“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平台”或“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以及其他网络信息平台自主发布房源信息,除了提交产权人身份证明、拟出售或出租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签署的《个人房源信息发布承诺书》。这一承诺书的签署,强化了产权人的责任意识,确保其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于委托出售、出租房源信息的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更为复杂。除了上述规定的材料外,经实名认证的经纪人员还需提交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而经实名认证的经纪辅助人员则只需提交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发布个人出租房源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实名认证从业人员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源码核验是此次工作的关键环节。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屋产权人和使用固定门户网站或其他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房源码核验规则发布、维护房屋出售或出租信息。其中,《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应当与房源核验码关联;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他人房屋的,其依法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也应当与房源核验码关联,通过这种关联机制,确保了发布房源的真实性,包括真实委托、真实房源、真实产权、真实价格和真实图片。
  在发布房源信息前,产权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发布出售、出租房源,都应分别在“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房源核验并取得房源核验码。只有获得房源核验码后,方可在相关线下门店、网站或其他网络信息平台等不同渠道发布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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