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一批新规落地,其中,多项新规关乎百姓日常生活。
新司法解释:
“不缴社保”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9月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个人消费贷款政策:可享财政贴息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完善学前教育政策:
免除公办幼儿园大班保育教育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财政部、教育部将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研究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个人养老金领取:
新增领取方式、申请渠道
《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9月1日起实施。 《通知》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 (境)定居。
在此前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规范人工智能:
AI生成内容要 “亮明身份”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标识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主要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车速不得超过25km/h
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自9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规定,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超过25km/h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同时,新国标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
住房租赁条例:
过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
《住房租赁条例》自9月15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李一鸿
第A4版:时尚生活
山东工人报 2025年09月04日 星期四
涉及社会保障、儿童教育、居住安全、个人消费、AI监管
9月起,这些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山东工人报》(2025年09月04日 第A4版)
新司法解释:
“不缴社保”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9月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个人消费贷款政策:可享财政贴息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完善学前教育政策:
免除公办幼儿园大班保育教育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财政部、教育部将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研究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个人养老金领取:
新增领取方式、申请渠道
《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9月1日起实施。 《通知》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 (境)定居。
在此前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规范人工智能:
AI生成内容要 “亮明身份”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标识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主要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车速不得超过25km/h
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自9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规定,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超过25km/h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同时,新国标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
住房租赁条例:
过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
《住房租赁条例》自9月15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李一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