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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人报 2025年09月0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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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的“量出制入”

《山东工人报》(2025年09月08日 第A4版)


  □朱广凯
  我国古代的财政管理,普遍坚持的是“量入为出”原则,但也并非没有例外,有些时期则是实行 “量出制入”办法。 “量出制入”的财政原则,作为特定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状况与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实施,推动了一定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缓解了当时的财政困难,对后世也产生过重大影响。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曾设想“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这不难看出其中包含了“量出制入”的愿想,但没有真正实施。汉武帝时大司农桑弘羊为支持汉武帝大规模长期对匈奴作战,实行盐铁专卖,均输平准,把矛头对准“不佐国家之急”的富商大贾,做到了“民不加赋而国用饶”。桑弘羊的这一套做法,实际上是执行了“量出制入”的财政原则,只是还没有明确提出这个原则。
  “量出制入”真正的提出并实施,是在唐代。“安史之乱”后,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唐朝由盛转衰,这种危机在财政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为了挽救统治危机,加强中央财政权威,公元780年,唐德宗任命杨炎为宰相。杨炎上任后,即推出“两税法”改革。
  两税,主要是指封建国家向各阶层分夏、秋两季征收的田亩税,田多税多,田少税少。“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其他一切租庸杂徭一概免除。因此,“两税法”的推行,既简化了税收,又较多地体现了公平原则,确实是一个历史进步。更为重要的是,为了顺利推行“两税法”,杨炎提出一个总原则,这就是“量出制入”的财政原则。“凡百役之费,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制入”,也就是说,国家财政的各种开支,要先预算其数额,然后据此向人们征收,根据支出的多少确定收入的总额。
  为便于估算支出规模与支出总额,“两税法”要求以钱为计税原则,同时在实际征税过程中,允许既可以交钱,也可以折合成实物交纳。以钱计税,在中国古代很早就有过,但以钱为计税原则,这在以前是没有的。
  “量出制入”财政原则的提出及实施,解放与发展了生产力,推动了唐中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扭转了“安史之乱”后国家财政的匮乏局面,对于保持国家的安定与中央集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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