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戴玉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第368号令予以公布,自2025年12月15日施行。
决定明确将164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由省有关行政机关委托给设区的市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决定主要内容包括:实行委托事项目录管理。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依照本决定开展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工作,应当在《山东省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省有关部门或者设区的市政府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提出调整《目录》的具体建议报省政府,由省政府依法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严格履行委托程序。省有关部门应当会同设区的市政府确定委托事项、权限以及受委托主体,并及时签订或者解除委托协议,签订或者解除委托协议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确保相关工作衔接。委托主体和受委托主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完成工作交接。强化监督指导和监管,加强组织领导。
第A1版:要闻
山东工人报 2025年10月20日 星期一
山东委托实施164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山东工人报》(2025年10月20日 第A1版)
决定明确将164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由省有关行政机关委托给设区的市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决定主要内容包括:实行委托事项目录管理。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依照本决定开展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工作,应当在《山东省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省有关部门或者设区的市政府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提出调整《目录》的具体建议报省政府,由省政府依法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严格履行委托程序。省有关部门应当会同设区的市政府确定委托事项、权限以及受委托主体,并及时签订或者解除委托协议,签订或者解除委托协议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确保相关工作衔接。委托主体和受委托主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完成工作交接。强化监督指导和监管,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