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新
在中国工人运动历史和发展成就展的醒目位置,并排陈列着两件革命文献:1931年1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与1933年10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重新颁布劳动法的决议》。这两部泛黄的法典,记录着中国共产党在创建红色政权初期,为保障工人权益所进行的艰辛探索。
理想照进现实:
首部劳动法的诞生与困境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新生的红色政权颁布了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劳动法典。法律规定实行8小时工作制,青工6小时,童工4小时;每周连续休息42小时;每年至少两周带薪休假;规定最低工资额;由工厂出资建筑工人寄宿舍;实行全面社会保险等。这些条款在当时堪称先进,体现了共产党解放工人阶级的崇高理想。
然而,在严酷的战争环境和落后的农村经济条件下,这些理想化的规定很快遭遇困境。严格的工时和过高的福利要求,使许多私营企业难以承受而倒闭,反而造成工人失业。在汀州,一些私营米厂、锅厂的倒闭,让三十余名工人瞬间失去了生计。工人们普遍感到困惑:当工厂因无法执行新规定而关门时,那些看似先进的劳动条款,对他们而言反而失去了意义。这样的困境促使党的领导人开始深入反思。
深入调研:劳动法的修正过程
面对实践中的问题,时任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委员长的刘少奇深入基层调研。1933年春,他在瑞金一家军用被服厂发现,由于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冬衣生产进度滞后,直接影响前线作战。
刘少奇住进工人宿舍,与工人同吃同劳动。在油灯下,他与工人们细算成本,共商对策。工人们反映,他们愿意为支援前线加班,但希望获得合理报酬。这次调研让刘少奇深刻认识到,必须从苏区实际出发制定政策。
他在苏区中央局机关报《斗争》上发文指出,在战争环境和经济落后的苏区,“劳动法中某些条文是不能完全执行的”,并强调工会工作必须将工人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相结合。这些真知灼见为劳动法修订奠定了理论基础。
实事求是:新劳动法的颁布
1933年10月15日,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重新颁布劳动法。新法在保留保护工人权益核心原则的同时,作出重要调整:允许在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工时,但须支付1.5倍工资;将固定带薪休假改为按工龄计算;简化社会保险流程。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法增设“农村工人”专章,对季节性雇农、短工等群体的权益作出针对性规定,显示出立法者对农业国国情的深刻把握。
历史回响:从探索到开创
将这两部劳动法置于更宏大的历史坐标中,其开创意义更加清晰。当时国民政府虽然在1929年颁布《工厂法》,规定8小时工作制,但在国家不独立、政权不统一的背景下,这些法律多成一纸空文。
从国际视野看,劳动法演进是个漫长过程。英国自1833年颁布《工厂法》至全面确立8小时工作制,历时近百年。而中国共产党人在极端困难条件下,用两年时间就完成从理想化到中国化的自我修正,展现出惊人勇气。
毛泽东同志在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明确将 “适合于革命战争的需要”和 “避免过高的劳动条件”确立为苏维埃劳动政策的指导原则。这番论述,闪耀着实事求是的思想光辉。
(作者为中国工人运动历史和发展成就展布展工作专班核心成员)
2025年11月10日 星期一
往期
第A4版:文史苑
本版新闻
两部红色劳动法见证的历史之探索
《山东工人报》(2025年11月10日 第A4版)
在中国工人运动历史和发展成就展的醒目位置,并排陈列着两件革命文献:1931年1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与1933年10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重新颁布劳动法的决议》。这两部泛黄的法典,记录着中国共产党在创建红色政权初期,为保障工人权益所进行的艰辛探索。
理想照进现实:
首部劳动法的诞生与困境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新生的红色政权颁布了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劳动法典。法律规定实行8小时工作制,青工6小时,童工4小时;每周连续休息42小时;每年至少两周带薪休假;规定最低工资额;由工厂出资建筑工人寄宿舍;实行全面社会保险等。这些条款在当时堪称先进,体现了共产党解放工人阶级的崇高理想。
然而,在严酷的战争环境和落后的农村经济条件下,这些理想化的规定很快遭遇困境。严格的工时和过高的福利要求,使许多私营企业难以承受而倒闭,反而造成工人失业。在汀州,一些私营米厂、锅厂的倒闭,让三十余名工人瞬间失去了生计。工人们普遍感到困惑:当工厂因无法执行新规定而关门时,那些看似先进的劳动条款,对他们而言反而失去了意义。这样的困境促使党的领导人开始深入反思。
深入调研:劳动法的修正过程
面对实践中的问题,时任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委员长的刘少奇深入基层调研。1933年春,他在瑞金一家军用被服厂发现,由于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冬衣生产进度滞后,直接影响前线作战。
刘少奇住进工人宿舍,与工人同吃同劳动。在油灯下,他与工人们细算成本,共商对策。工人们反映,他们愿意为支援前线加班,但希望获得合理报酬。这次调研让刘少奇深刻认识到,必须从苏区实际出发制定政策。
他在苏区中央局机关报《斗争》上发文指出,在战争环境和经济落后的苏区,“劳动法中某些条文是不能完全执行的”,并强调工会工作必须将工人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相结合。这些真知灼见为劳动法修订奠定了理论基础。
实事求是:新劳动法的颁布
1933年10月15日,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重新颁布劳动法。新法在保留保护工人权益核心原则的同时,作出重要调整:允许在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工时,但须支付1.5倍工资;将固定带薪休假改为按工龄计算;简化社会保险流程。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法增设“农村工人”专章,对季节性雇农、短工等群体的权益作出针对性规定,显示出立法者对农业国国情的深刻把握。
历史回响:从探索到开创
将这两部劳动法置于更宏大的历史坐标中,其开创意义更加清晰。当时国民政府虽然在1929年颁布《工厂法》,规定8小时工作制,但在国家不独立、政权不统一的背景下,这些法律多成一纸空文。
从国际视野看,劳动法演进是个漫长过程。英国自1833年颁布《工厂法》至全面确立8小时工作制,历时近百年。而中国共产党人在极端困难条件下,用两年时间就完成从理想化到中国化的自我修正,展现出惊人勇气。
毛泽东同志在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明确将 “适合于革命战争的需要”和 “避免过高的劳动条件”确立为苏维埃劳动政策的指导原则。这番论述,闪耀着实事求是的思想光辉。
(作者为中国工人运动历史和发展成就展布展工作专班核心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