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方垒)6月11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近日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建筑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进行解读。据了解,山东着力拓宽建筑业企业常规融资渠道,支持建筑业企业的应收账款转为可质押或转让的资产,用于融资。
《通知》共分9部分,包含22条具体举措。拓宽常规融资渠道,突出“拓渠道、增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额度、期限,探索灵活利率和利息偿付方式;支持银行开展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质押贷款;支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绿色债券,加大对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融资支持。推广应收账款质押及保理融资,突出“活账款、快变现”。允许企业将已确认的工程项目(含PPP项目)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融资比例根据资产质量合理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和商业保理公司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保理业务,依托核心企业信用为供应商提供融资,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等。
2026年06月12日 星期五
往期
第A1版:要闻
我省支持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
《山东工人报》(2026年06月12日 第A1版)
《通知》共分9部分,包含22条具体举措。拓宽常规融资渠道,突出“拓渠道、增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额度、期限,探索灵活利率和利息偿付方式;支持银行开展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质押贷款;支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绿色债券,加大对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融资支持。推广应收账款质押及保理融资,突出“活账款、快变现”。允许企业将已确认的工程项目(含PPP项目)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融资比例根据资产质量合理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和商业保理公司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保理业务,依托核心企业信用为供应商提供融资,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