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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应聘多留意 职场生涯少烦忧

《山东工人报》(2026年07月10日 第A3版)

  眼下,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高峰期。大学生从校园步入职场,需独立处理大量劳动法律关系。本文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法律解析并给出维权提示,帮助广大求职者提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精准识别签约、试用期等环节求职陷阱,有效防范入职后的各类职场风险。
  案例回顾
  2025年秋季校园招聘会上,小周应聘至一家小型酿造公司,岗位为化验员。入职时,公司仅与他口头约定月薪10000元、工作时间朝九晚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半年内,公司频繁安排小周加班,但从未发放加班费。后公司以工作效率低下为由,单方将小周辞退,且拖欠其一个月工资未予发放。小周与公司负责人协商维权,对方却以无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不认可此前口头约定的薪资待遇。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该酿造公司未与小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小周可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主张公司足额补发拖欠工资,并支付用工第二个月起至辞退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维权提示
  劳动者求职时若忽视法律规定、忽略签约细节,极易埋下劳动纠纷隐患。求职、入职初期,求职者需重点关注以下五方面事项:
  第一,通过正规渠道求职,警惕收费骗局
  优先选择各地人社部门主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免费获取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与职业介绍服务。
  若选择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务必做到“四查看”:一是查看机构业务范围、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二是查看固定经营办公场所;三是查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完整有效;四是核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符合省级物价、人社部门相关规定。
  如发现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假借招工名义收取报名费、押金等各类费用实施诈骗,需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人社部门举报。
  第二,多渠道核实用工主体真实资质
  签订劳动合同前,借助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核查企业注册信息、经营状态、涉诉纠纷;浏览企业官方网站,核实业务范围、企业文化是否符合自身预期;参考职场平台、社交论坛等在职员工评价,全面掌握企业真实经营情况。
  同时重点核对签约主体信息: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信息,需与实际用工单位完全一致。部分企业使用无独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签约,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会增加劳动者确定责任主体、维权举证的难度。
  第三,规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补齐全部必备条款
  合法完备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核心依据,签约需把握三点: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既是法律强制性要求,也便于后续履约、纠纷举证;
  合同法定必备要素不得缺失,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需逐项列明,主体、内容、签订程序均需合法;
  合同条文表述精准无歧义,杜绝模糊、简略表述。以工作地点为例,约定需具体明确;若笼统标注“全国范围”,企业可随意调配劳动者异地工作,损害劳动者择业自主权。
  第四,督促单位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保障劳动者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时获得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法定权利。
  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费。实践中,部分企业拒缴社保、按最低基数缴费均属于违法行为。求职者需明确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标准,拒绝企业降低社保缴费基数的不合理要求。
  除法定社保待遇外,可同步咨询企业补充商业保险、住房补贴、交通餐饮补助等福利,并将各类福利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写入劳动合同。
  第五,合法理性维权,善用多元纠纷解决渠道
  劳动者劳动权益遭受侵害时,法律提供多层级维权途径,可根据纠纷情况自主选择:
  自行协商:最为简便直接,优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达成和解;
  第三方调解: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企业工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行政投诉举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违法行为的,可通过电话、书面、现场来访等方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仲裁:无需前置协商、调解、投诉,可直接向管辖权对应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民事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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