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汛期,台风、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频发,极易引发树木倒伏砸物伤人、房屋渗水、窨井伤人等各类侵权纠纷。极端天气并非必然的免责事由,遭遇侵权损失后,受害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权。以下结合具体案例,逐一厘清各类场景的责任划分与维权依据。
大风刮倒树木砸车伤人,谁来担责?
沈某将轿车停放在自家门前,当晚前方邻居屋后的一棵槐树被大风刮倒,将他的爱车砸坏。事后,沈某找到涉事邻居协商车损赔偿问题未果。
说法:当树木折断、广告牌砸车伤人时,行人或车主通常会要求所有人或管理人赔偿损失,而对方往往会以“不可抗力”为由抗辩免责。法律层面的不可抗力,特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外力。在气象科技信息较为发达的今天,多数天气均可得到预报预警,所以并不构成不可抗力。户外设施及树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和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作出了明确的归责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下,路边树木的管理人为市政园林部门,小区内部树木的管理人为物业公司。所有人或管理人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维护和注意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暴雨引发房屋漏水,损失找谁赔付?
去年汛期连降暴雨,秦大伯发现自家客厅天花板渗水严重,他猜想可能是楼上住户未关好窗户所致。于是,老人要求其赔偿自家被渗水浸泡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就损失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等发生争执。
说法:暴雨天气导致房屋漏水,需区分漏水原因精准划分责任,不同情形对应不同维权主体。一是因楼上住户开窗、积水堆放等不当行为导致楼下渗水受损的,楼上住户构成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合理方式赔偿财产损失;二是因房屋外墙、屋面等共有部分质量问题或老化破损导致漏水的,通过区分保修期界定责任。房屋尚在质保期内的,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赔偿责任,开发商拒不履职的,业主可自行维修,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房屋已过质保期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屋顶、外墙等共有部分进行维修翻新。
窨井破损致人受伤,如何维权?
陈大妈雨后出门散步时,不小心掉入积水处一井盖缺失的窨井中,造成腰椎骨折及手臂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法院经审理,判决窨井所有者某通讯公司赔偿陈大妈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7.6万元。
说法:近年来,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导致人身伤亡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暴雨连降、排水不畅等共同作用下,因窨井盖破损、松动、下沉甚至缺失等引起的侵权事故多发频发。为保护“脚下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规定,窨井管理人不能充分证实其已尽到修缮、维护等管理义务的,对发生的人身伤害、溺亡等后果承担过错责任。同时,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公众亦应尽到更多的注意义务,经过危险区域时留意警示标识,履行好儿童、老人、残障人士等群体监护义务,避免损害结果发生。
地下车库车辆被淹,物业是否担责?
小刘下班后将车停在地下停车场,谁料夜间突降暴雨,从车库入口大量涌入的雨水将小刘及十几户业主的轿车淹没。这种情况下,谁该为他们的损失买单呢?
说法:小区地下车库车辆因暴雨被淹物业是否担责,判定依据是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与应急管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据此规定,物业公司的履职义务分为日常管护与汛期应急两大方面。一是日常需定期检修车库排水系统、清理排水管道,保障排水通畅;二是汛期需密切关注气象预警,提前备好排水设备、防汛沙袋等物资,及时向业主发布避险提示,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采取关闸挡水、疏导车辆、抽水排涝等应急措施。若物业公司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的,可免于赔偿;若存在巡检疏漏、应急处置不当或未履行预警义务等过错,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登山遭遇雷击受伤,旅行社能否免责?
张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登山活动,途中在一处竖有“雷区,请勿靠近”警示牌附近避雨时,不幸遭遇雷击受伤。事后张某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后者以雷电属不可抗力为由拒赔。
说法:本次雷击事故不属于不可抗力免责情形。雷电天气虽属自然现象,但涉案区域设有明确雷区警示,旅行社作为活动组织者,具备专业风险辨识能力,应当提前预判风险区域,引导游客安全避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规定,旅行社对活动场地、行程风险具有绝对掌控权,负有事前风险排查、事中安全引导、突发险情处置的完整义务,其未及时劝阻游客进入雷区,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张某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张玉杨
2026年07月31日 星期五
往期
第A3版:法治时空
恶劣天气遇“侵权”损失由谁买单
《山东工人报》(2026年07月31日 第A3版)
大风刮倒树木砸车伤人,谁来担责?
沈某将轿车停放在自家门前,当晚前方邻居屋后的一棵槐树被大风刮倒,将他的爱车砸坏。事后,沈某找到涉事邻居协商车损赔偿问题未果。
说法:当树木折断、广告牌砸车伤人时,行人或车主通常会要求所有人或管理人赔偿损失,而对方往往会以“不可抗力”为由抗辩免责。法律层面的不可抗力,特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外力。在气象科技信息较为发达的今天,多数天气均可得到预报预警,所以并不构成不可抗力。户外设施及树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和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作出了明确的归责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下,路边树木的管理人为市政园林部门,小区内部树木的管理人为物业公司。所有人或管理人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维护和注意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暴雨引发房屋漏水,损失找谁赔付?
去年汛期连降暴雨,秦大伯发现自家客厅天花板渗水严重,他猜想可能是楼上住户未关好窗户所致。于是,老人要求其赔偿自家被渗水浸泡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就损失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等发生争执。
说法:暴雨天气导致房屋漏水,需区分漏水原因精准划分责任,不同情形对应不同维权主体。一是因楼上住户开窗、积水堆放等不当行为导致楼下渗水受损的,楼上住户构成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合理方式赔偿财产损失;二是因房屋外墙、屋面等共有部分质量问题或老化破损导致漏水的,通过区分保修期界定责任。房屋尚在质保期内的,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赔偿责任,开发商拒不履职的,业主可自行维修,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房屋已过质保期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屋顶、外墙等共有部分进行维修翻新。
窨井破损致人受伤,如何维权?
陈大妈雨后出门散步时,不小心掉入积水处一井盖缺失的窨井中,造成腰椎骨折及手臂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法院经审理,判决窨井所有者某通讯公司赔偿陈大妈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7.6万元。
说法:近年来,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导致人身伤亡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暴雨连降、排水不畅等共同作用下,因窨井盖破损、松动、下沉甚至缺失等引起的侵权事故多发频发。为保护“脚下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规定,窨井管理人不能充分证实其已尽到修缮、维护等管理义务的,对发生的人身伤害、溺亡等后果承担过错责任。同时,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公众亦应尽到更多的注意义务,经过危险区域时留意警示标识,履行好儿童、老人、残障人士等群体监护义务,避免损害结果发生。
地下车库车辆被淹,物业是否担责?
小刘下班后将车停在地下停车场,谁料夜间突降暴雨,从车库入口大量涌入的雨水将小刘及十几户业主的轿车淹没。这种情况下,谁该为他们的损失买单呢?
说法:小区地下车库车辆因暴雨被淹物业是否担责,判定依据是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与应急管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据此规定,物业公司的履职义务分为日常管护与汛期应急两大方面。一是日常需定期检修车库排水系统、清理排水管道,保障排水通畅;二是汛期需密切关注气象预警,提前备好排水设备、防汛沙袋等物资,及时向业主发布避险提示,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采取关闸挡水、疏导车辆、抽水排涝等应急措施。若物业公司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的,可免于赔偿;若存在巡检疏漏、应急处置不当或未履行预警义务等过错,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登山遭遇雷击受伤,旅行社能否免责?
张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登山活动,途中在一处竖有“雷区,请勿靠近”警示牌附近避雨时,不幸遭遇雷击受伤。事后张某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后者以雷电属不可抗力为由拒赔。
说法:本次雷击事故不属于不可抗力免责情形。雷电天气虽属自然现象,但涉案区域设有明确雷区警示,旅行社作为活动组织者,具备专业风险辨识能力,应当提前预判风险区域,引导游客安全避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规定,旅行社对活动场地、行程风险具有绝对掌控权,负有事前风险排查、事中安全引导、突发险情处置的完整义务,其未及时劝阻游客进入雷区,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张某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张玉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