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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

《》(2026年08月07日 第A1版)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文婷)近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联合印发 《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进一步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生产汇聚、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 《办法》自2026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24日。
  地理空间数据,是指含有地理空间位置及时态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等信息,包括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专题地理空间数据和遥感影像数据。
  在地理空间数据汇聚治理方面, 《办法》进一步厘清了部门职责:省大数据局负责指导协调地理空间数据的汇聚治理和开发利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的汇聚治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建设和管理山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其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题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更新和管理。
  在地理空间数据开发利用方面, 《办法》规定了地理空间数据依托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提供数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并明确了相应的模式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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