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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冷静期”,遏制预付式消费乱象的探索

《山东工人报》(2026年04月23日 第A4版)

  孔德淇
  深圳拟为预付式消费专门立法,创新性设立“7天冷静期”,直指行业顽疾。
  预付式消费本该是互利共赢的市场模式。商家可提前回笼资金、降低经营成本,消费者能享受价格优惠、便捷服务。但现实中,这一模式屡屡变味,美容美发、健身瑜伽、教育培训、餐饮住宿等民生领域,“充值送礼”“办卡打折”的营销轮番轰炸,不少消费者一时冲动付费,随之便陷入维权困境。商家关门跑路、余额拒不退还、合同暗藏陷阱、服务大打折扣等问题频发。
  乱象久治不愈,根源在于权责失衡、监管滞后、维权成本偏高。消费者一旦付费,便陷入被动弱势地位:资金掌控在商家手中、交易规则由商家制定、纠纷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消费者几乎没有议价权与反悔权。面对商家违约、关门、失联等,个体消费者势单力薄,维权过程耗时费力、成本高昂,不少人最终只能自认倒霉。这种“一充定终身”的不合理格局,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挫伤消费信心,制约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深圳拟推出的“7天冷静期”,正是打破失衡格局的关键一招。它赋予消费者7日内在未消费前提下无条件全额退款的权利,给冲动消费留足 “后悔药”,给盲目办卡装上“安全阀”。这是对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现状的合理矫正,也将倒逼商家摒弃诱导式推销、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叫停7类霸王条款,禁止单方涨价、拒绝补办、免除责任等不公约定,从源头压缩侵权空间。
  “冷静期”的价值,远不止于维权兜底,更在于重塑消费伦理、规范行业生态。它向所有经营者传递清晰信号:经营靠诚信不靠套路,发展靠质量不靠收割。诱导冲动充值、设置霸王条款、漠视消费者权益,终将被市场淘汰、被法律规制。当“可退可改可维权”成为常态,商家便不能再依赖“割韭菜”模式,只能转向提升服务、优化品质,以口碑赢得信任、以诚信留住顾客。
  从更深层次看,为预付式消费立法设限,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务实之举。深圳作为有重要影响力的消费中心,把消费维权痛点当作制度创新起点,用特区立法权破解普遍性难题,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好的消费环境,是营商环境,更是民生福祉。只有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能消费,消费才能真正成为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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