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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

《山东工人报》(2022年10月12日 第A3版)

  本报讯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发放药品电子注册证。
  根据公告,药品电子注册证发放范围为自2022年11月1日起,由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药品再注册、药品补充申请、中药品种保护、进口药材、化学原料药等证书以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公告指出,药品电子注册证与纸质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具有即时送达、短信提醒、证照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申请人须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我的证照”栏目,查看下载相应的药品电子注册证。也可登录“中国药监APP”,查看使用电子注册证。 (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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